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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娜絲颱風吹落鐵皮屋頂砸毀轎車 法院判屋主要賠但車主也負一半風險

丹娜絲颱風吹落鐵皮屋頂砸毀轎車 法院判屋主要賠但車主也負一半風險

去年7月襲台,強風橫掃中南部,多處房屋屋頂遭掀飛;台南市佳里區陳姓男子將汽車停在張姓婦人住家旁,被吹落的鐵皮屋頂砸損,陳求償38萬餘元,法院認定張婦未善盡設置保管責任,但陳也要負擔颱風天停在路邊的一半風險,判應賠償2萬1792元。可上訴。

陳姓男子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指出,去年7月6日,他將轎車停放在台南市佳里區佳興一街一處巷弄道路旁,因丹娜絲颱風來襲,張姓婦人房屋鐵皮屋頂遭吹落砸在他的車上,導致車輛嚴重受損,他支出維修費用11萬0522元及車體滲水支出清潔費用8千元。

陳主張,車輛原有車頂架及車頂箱價值8千元,客製化尾翼價值2千5百元,亦遭鐵皮屋頂掉落而受損;另委託鑑定支出鑑定費用6千元,車輛折價費用4萬5千元,且車輛維修46日,他受有租金使用利益損失,以每日3600元計算,請求張婦應賠償38萬4621元。

張婦表示,掉落鐵皮確實是她的房屋沒錯,是颱風讓鐵皮飛落,至於有沒有砸到陳的車她沒有看到;陳請求賠償這麼多沒有道理,這不是人為的,她自己的房屋也還沒有修繕,最多只能賠償2萬元。

台南地院柳營簡易庭認為,陳姓男子車輛停放路邊,張姓婦人住家房屋鐵皮屋頂遭颱風吹落,砸到車輛,有受損照片及警方受理案件證明單等為證,堪認張婦未善盡設置、保管責任,對房屋管理具有過失,張婦亦未提出證據證明對於防止損害發生已盡相當注意。

法院指出,張婦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認定陳所提出車輛修復、車體清潔費用,以及原有車頂架、車頂箱及尾翼等總計4萬3583元,應由張婦賠償;至於陳主張的車輛折價、鑑定費用、玻璃隔熱紙、租金使用利益損失,均非合理,不應准許。

法院認為,陳明知有強烈颱風來襲,停車前本應注意停車周遭環境是否安全妥適,陳自行將車輛停放於室外區域以致受損,其就車輛所受損害發生亦有過失,亦應承擔停車於該處風險;審酌兩造各負擔一半之過失比例,較為公允,則陳可求償金額為2萬1792元。

去年7月丹娜絲颱風期間,吹翻台南大量房屋屋頂,民眾僅能以帆布搭建臨時屋頂。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7月丹娜絲颱風期間,吹翻台南大量房屋屋頂,民眾僅能以帆布搭建臨時屋頂。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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