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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為買餅乾與店員起糾紛 憤持空氣槍強盜未遂判3年10月

男為買餅乾與店員起糾紛 憤持空氣槍強盜未遂判3年10月

黃姓男子前年6月間因購買與超商口角,騎機車衝撞店面,還持空氣槍指向店員叫囂,店員嚇得高舉雙手及鞠躬道歉,黃恫嚇對方拿1萬元出來,當場被警方逮捕,他辯稱當時有吃藥,沒有印象有做這些事,法院委託醫院精神鑑定其辨識行為能力並無顯著減低,判他3年10月。

台南地院認黃犯攜帶兇器未遂罪處3年10月,又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20日,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0日,後兩罪可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拘役60日。

檢方起訴,黃於前年6月14日晚間10時21分至22分許店內,因購買餅乾糾紛,對店員辱罵「X你娘、你新來的膩…、林北在跟你說話有聽到嗎」等語,黃被另名店員推出至店外。他被推出店外,騎乘他原停放在該店外機車,數度衝撞該店面。

隨後,黃持質地堅硬,重量達873公克無殺傷力空氣槍1支返回超商,以槍指向店員叫囂「靠北膩」,店員見狀心生畏懼,立即蹲低往後退,並朝黃舉雙手及鞠躬道歉,黃則將槍枝置於身後轉身走出店外,又返回店內以手指向店員方向,恫稱「拿1萬元出來」、「拍勢齁,林北開槍啊」,惟店員尚未交付財物之際,黃即自行走出至店外而未遂。員警據報後到場,當場將他逮捕,並扣得他棄置於排水溝內空氣槍1支、內含鋼珠6顆。

黃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恐嚇、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等犯行,他辯稱,當時有吃藥,沒有印象有做這些事。

店員證稱,黃走進入店內問是不是餅乾,他回答是,黃當下要拆單包起來,他跟對方說不是賣單包,是整條賣的,對方可能是要買一包,誤會他要結一整條的錢,就開始情緒激動,罵他「X你娘…」等三字經。

黃供稱,他原本將該槍枝放在機車置物箱內,因為該槍枝裡面沒有氣瓶,沒有殺傷力,他才會把槍帶進店內,那是一支假槍,他不知道有人會嚇到。該槍經刑事局鑑定結果認槍枝嚴重漏氣,無法發射彈丸,不具殺傷力。

台南地院認為,黃所持空氣槍雖不具殺傷力,但具有相當重量,且質地堅硬,難以碎裂,完整合一無法拆解,如持之攻擊的話也具有危險性,應屬「兇器」無誤。

法院委託醫院對黃精神鑑定,認他有「鎮靜、安眠或抗焦慮劑使用障礙症」,但行為時並無精神障礙影響,其辨識其行為違法能力、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皆未達顯著減低程度。

台南地院認為,黃男所持空氣槍雖不具殺傷力,但具有相當重量,且質地堅硬,難以碎裂,完整合一無法拆解,如持之攻擊的話也具有危險性,應屬「兇器」無誤。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地院認為,黃男所持空氣槍雖不具殺傷力,但具有相當重量,且質地堅硬,難以碎裂,完整合一無法拆解,如持之攻擊的話也具有危險性,應屬「兇器」無誤。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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