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姓女利用謝姓女在她身旁操作,暗中記下網路銀行帳號、密碼,再趁房東信任請她幫忙排除手機問題交付合管時,登入房東網銀轉走12萬元到自己帳戶。法官依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輸入電腦相關設備而取得他人財產罪,判簡女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簡姓女房客去年6月間,在謝姓女房東操作手機密碼登入網路銀行之際,將密碼默記於心,同年6月間,趁謝女信任請求簡女代為處理手機操作問題,將手機交付保管之際,輸入謝女華南銀行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登入。
簡女在6月4、6、7日連續三天,分別轉走謝女帳戶存款2、5、5萬元到她彰化銀行帳戶,共計12萬元,完成轉帳程序後,馬上再分次提領出來。謝女多日後刷存摺才發現帳戶短少12萬元報案,警方追查涉案簡女到案。
法官審理指出,簡女利用謝女將手機交付保管處理操作問題時,將房東帳戶內款項轉匯至自己帳戶再提領,除侵害他人財產法益外,並危及資訊安全,更影響銀行對於帳戶資金管理之正確性,考量坦承犯行,且已將12萬元全數返還,一時失慮案,判簡女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
法官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界人士表示,網路銀行須密碼才能啟動,但手機交付他人使用時,如果密碼又被人掌握,就有被冒名登入操作的風險,切記在輸入密碼操作時,要慎防旁邊有沒有其他人窺視,或其他外洩方式,也不要任意將手機交付他人,脫離自己的視線,恐被人操作銀行帳戶及相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