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去年3月某天清晨,駕駛客貨車行經市新屋區永田路時,明知前方有隻小狗,竟加速衝撞並以車輪狠踹輾壓,導致犬隻臟器破裂慘死,陳姓飼主調閱監視器,向桃園市動物保護處悲憤陳情,桃園地檢署偵結,將黃男依違反動物保護法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65歲的黃姓男子在2025年3月24日上午7時2分左右,駕駛自用小客貨車,行經桃園市新屋區永田路一處民宅附近。當時,陳姓女子飼養的愛犬正悠閒地在車輛前方漫步。
豈料,黃男非但沒有減速慢行或鳴喇叭示警,反而基於故意傷害動物的犯意,直接駕車朝犬隻撞擊,強大的撞擊力道當場將小狗撞翻,隨後車輛的右前輪與右後輪更是毫不留情地連續輾過狗兒的身體,承受巨大痛苦,因傷勢過重、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而死亡。
飼主陳小姐事後發現愛犬倒臥血泊,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查看,才驚覺愛犬遭遇橫禍,且根本不是單純的意外車禍,而是遭到惡意輾殺,陳小姐痛心之餘,立即檢具錄影畫面等關鍵證據,向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陳情;動保處介入調查後,確認黃男行徑惡劣且事證明確,全案函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檢方開偵查庭時,黃男看見監視器畫面等鐵證如山,無從賴帳,只能認罪。檢方認為,動保法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黃男卻無視生命尊嚴,故意駕車使動物遭受傷害致死。
檢方認定黃男涉犯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正式依同法第25條第1款「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嫌」提起公訴,黃男將面臨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