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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毒玻璃詐補助3.8億 10人被訴

埋毒玻璃詐補助3.8億 10人被訴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祥薇偵辦苗栗縣苑裡鎮順天段土地遭埋重金屬鉛CRT廢玻璃,起訴10人。圖/檢方提供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祥薇偵辦苗栗縣苑裡鎮順天段土地遭埋重金屬鉛CRT廢玻璃,起訴10人。圖/檢方提供

台中地檢署三年前破獲苗栗苑裡遭掩埋大量事業,現場挖出一千八百公噸有害重金屬鉛的廢玻璃,鉛超標逾二百倍,檢警耗時三年追出源頭來自回收傳統電視CRT螢幕的可、惠嘉電公司,二公司甚至涉偽造回收再利用比例,向詐得三點八億元補助,偵結依廢棄物清理法共起訴十人。

中檢指出,全案由檢察官陳祥薇指揮環境部、保七警及調查局,發現苑裡遭埋大量廢玻璃,經採檢現場鉛溶出量最高達一○三○mg/L,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二○六倍,嚴重危害環境安全。

檢方比對廢棄物流向、清運紀錄,向上溯源發現來自可百勝、惠嘉電二公司,業者回收拆解CRT顯示器,將產出的錐管玻璃、面板玻璃以物理性搓磨機磨碎,含有大量重金屬鉛,無法將有害事業廢棄物轉變成產品,卻佯裝玻璃、陶瓷原料,偽裝為「再利用產品」。

檢方查出,二公司的陳姓、林姓總經理,分別於二○一九年、二○二一年,付費委託協成公司張姓負責人非法清運廢玻璃,又透過協成張姓業務、林姓司機與承租苗栗苑裡土地的魏姓男子(已歿)約定,以每公斤○點五元載至現場棄置、掩埋。

檢方發現,可百勝、惠嘉電二○二二年至二○二三年共載廢玻璃一八○一點六公噸,協成收受不法清運費五七六萬餘元;二公司為向環境部資源回收基金管理會申請補助,分別偽造將「碎玻璃」、「陶瓷原料」出售,取得審查憑證,詐領補助三點八億元。

檢方訊時,陳男稱可百勝沒將廢玻璃、陶瓷料粒送驗過,管理會也沒要求過,不清楚是否有害事業廢棄物;林男說,惠嘉電委託清運的鉛玻璃、玻璃塊雖含鉛量超標, 但不算有害事業廢棄物而是可再利用產品。

檢方認為,本案大量重金屬鉛對土地、環境危害重大,依法起訴三間公司法人、負責人及員工共十人,並審酌惠嘉電、可百勝已協助清理,協成不配合,分別予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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