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遏阻毒駕與酒駕再犯,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刑法」、「刑法施行法」修法,增訂毒駕、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再犯者,不得假釋;此外,故意、殺人未遂或兒虐致死、致重傷案件,經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十年者,不得假釋。
毒駕、兒虐案影響社會安全,法務部昨表示,針對刑法修正內容,草案增訂毒駕、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五年內再犯者不得假釋;另針對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兒虐致死致重傷等,經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刑期者也不得假釋,以強化社會安全。修法經行政院通過,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此外,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也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毒駕同車乘客處罰規定。年滿十八歲乘客如果「確實知道」駕駛吸食毒品、管制藥品後仍搭車,最高可罰一萬五千元。行政院會也於上周已通過相關修法。
行政院會近期針對毒駕推出系列修法,不僅全面加重毒駕刑責、者預防性吊照、依托咪酯類提升為一級毒品等,昨天再通過刑法修正,調整毒駕假釋規範,讓毒、酒駕累犯再犯者不得假釋;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表示,鑑於不能安全駕駛罪日益氾濫,造成無辜民眾傷亡及家庭破碎,此類犯罪的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內再度犯不能安全駕駛罪,可認定刑罰教化功能已無實益,為了維護民眾生命及身體安全,增訂符合此要件不適用假釋規定。
此外,為彰顯社會公義、遏阻特殊、重大暴力犯罪,並兼顧刑罰衡平及比例原則,另明定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兒虐致死及致重傷等案件,經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十年者,也不適用假釋規定。
法務部強調,假釋要件修法目的在回應社會對嚴懲酒駕、毒駕及兒虐等特殊重大暴力犯罪的期待,期能藉由嚴格假釋要件,有效降低再犯所帶來的社會危害,未來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盡速完成修法程序,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