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會議今天表決通過「汽車駕駛致死傷處罰法」修正案,針對危險駕駛致死傷罪首次導入明確數值標準,未來超速或酒駕達到法定門檻的情況下造成死傷事故,原則上一致適用危險駕駛致死傷罪,最高可處20年有期徒刑,新法預計7月上路。
朝日新聞報導,危險駕駛致死傷最高刑度20年,比一般的過失駕駛致死傷最高7年更重,然而過去由於認定標準較為模糊,不少輿論認為,部分明顯危險的駕駛行為最終僅以過失駕駛致死傷罪處理,引發批評。此次修法導入數值標準,就是希望適用範圍更加明確。
根據修正內容,超速部分將以具體數值作為認定依據。若道路最高速限為時速60公里以下,駕駛人超速達50公里以上並造成死傷事故,即可能構成危險駕駛。例如道路限速30公里,開到80公里以上。限速50公里,開到100公里以上。
若道路速限超過時速60公里,則以超速60公里以上為標準。例如限速80公里,開到140公里以上。
此外,日本政府將自今年9月起把住宅區及居民日常使用的生活道路最高速限,由時速60公里調降至30公里。屆時若在生活道路以時速80公里以上行駛並肇事,將可能被認定為危險駕駛。
修法也保留彈性認定空間。法務省表示,即使超速幅度低於修正後的法定標準,如果超速發生於大量學童放學期間,或是路面結冰等高風險環境下,仍可能被認定為「難以迴避重大交通危險的高速度駕駛」,適用危險駕駛罪責。
在酒駕方面,新法增列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5毫克以上的量化標準。這大約相當於體重60公斤男性,或體重50公斤女性,飲用大瓶啤酒2瓶,或日本酒2至3合(約360至540毫升)。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也將故意甩尾、飄移或翹孤輪等危險特技駕駛行為納入處罰範圍。若因此造成他人死傷,未來同樣可能構成危險駕駛致死傷罪。
此外,眾院也通過「道路交通法」相關修正案,將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5毫克以上,正式納入酒醉駕駛的法定認定標準。
2項修正法案預計將於近日公布,並在公布滿20天後正式生效。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