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案今偵結,新北地檢署起訴集團總裁、總經理劉貞華、特助張元齡、設備商謝金亨、愛爾麗蔡姓會計及謝男親友共7人。檢方指出,常等人共涉犯刑法無故攝錄性影像罪、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少性影像等罪嫌共164罪,因此對常如山求處14年以上重刑,其餘人9到13年以上徒刑。
檢察官論罪時,痛批常如山、劉貞華等人不僅為台灣連鎖醫美龍頭,還自稱是「安心醫美」的良心企業,私下竟無視廣大消費者的信賴,假借「內部管理」、「醫療品質」、「防範消費糾紛」等冠冕堂皇名義,實則行集體監控偷拍。
檢方表示,常如山等人明知醫美診所診療室,為消費者因信賴醫療隱私而褪去衣物進行療程的極度私密空間,仍偷裝偽裝型針孔攝影機不法攝錄消費者裸露性影像及非公開活動,嚴重侵害民眾隱私權、人格權及身體自主權,其等行為已嚴重踐踏醫療、美容專業倫理,更對社會大眾基本信任造成毀滅性打擊。
而愛爾麗偷裝針孔一事東窗事發後,當常如山等人得知已有被害人報案,竟下令馬不停蹄、從北到南沿途拆除偽裝型監視器及主機,積極湮滅、隱匿全案事證,且於偵查中就上開犯行互相推諉卸責,被檢察官認為毫無悔意且態度惡劣。
檢察官認為,為捍衛社會善良風俗及保護人民及兒少身心安全,常如山等人犯行須予嚴懲,因此建請法院就常如山判處14年以上徒刑,劉貞華13年以上,張元齡12年以上,設備商謝金亨與蔡姓會計9年以上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