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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零容忍」 苗栗地檢署聲押2案涉毒駕男獲准

毒駕「零容忍」 苗栗地檢署聲押2案涉毒駕男獲准

檢警接連2天分別查獲黃姓男子、陳姓男子涉嫌,檢方都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獲准。苗栗地檢署強調,檢方結合機關強力查緝毒駕,對漠視公共安全的毒駕行為,嚴厲追訴,絕不寬貸,以彰顯對毒駕犯罪「零容忍」決心。

苗栗地檢署表示,苗栗縣頭份市6月22日晚間發生黃姓被告騎乘機車,持開山刀前往陳姓等2名被害人住處,恐嚇被害人並破壞被害人住處大門玻璃的案件。警方對黃姓被告進行毒駕快篩初驗並採集唾液送驗,檢測後呈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陽性反應。黃姓被告經檢察官徐子元訊問後,認定黃男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施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第354條毀損、第305條恐嚇罪罪嫌重大,考量被告有逃亡之虞及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另外,陳姓男子6月23日晚間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上路,在公館鄉沿山道與館愛路口因交通違規被警方攔查。檢察官𨶒新羽偵訊後,認定陳姓被告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施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也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苗栗地檢署強調,檢方持續遵循法務部所定強化執法作為及台灣高檢署指示執法方針,結合警察機關強力查緝毒駕,對漠視公共安全之毒駕行為嚴厲追訴,絕不寬貸,以彰顯對毒駕犯罪零容忍決心,守護全體國人生命身體安全。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全民交通安全。

苗栗縣檢警接連2天分別查獲黃姓男子、陳姓男子涉嫌毒駕,檢方都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獲准。記者胡蓬生/攝影
苗栗縣檢警接連2天分別查獲黃姓男子、陳姓男子涉嫌毒駕,檢方都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獲准。記者胡蓬生/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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