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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終審不判死 如何自居法官

新聞眼/終審不判死 如何自居法官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康建生技公司命案,昨再判凶手三個,給予被害家屬些許慰藉,但近年來對死刑案無一不撤銷,「終審實質廢死」立場鮮明,本案也可能落入不斷「撤銷發回」的循環,甚至自為改判,無止盡折磨被害家屬心靈。

憲法法庭二○二四年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設「一致決」等八枷鎖,讓判死難上加難。不過,於憲法判決之前,最高法院早已替判死「自我設定」嚴苛的門檻,並自二○二○年三月卅一日判決溺殺兩人的沈文賓死刑定讞後,超過六年沒有再判過死刑,沈也成為「末代死囚」。

最高法院多年來每逢死刑案件必撤銷,燒死九人的李國輝被判多次死刑,最終竟戲劇性逆轉逃死;性侵殺害馬國女大生的梁育誌一、二審及更一審都判死,也被撤銷發回更審,直到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終於肯認判決」。

終審不判死的理由洋洋灑灑,卻讓人質疑是「雞蛋裡挑骨頭」,先是自創「間接故意不能判死」的條件,讓縱火害死六命的湯景華免於一死,而當兩名幼子面前殺害父母的惡鄰吳龍滿,事實審判處兩個死刑,最高法院卻質疑殺人動機起於何時、雙方有無發生爭吵、未經精神鑑定。

最高法院甚至點名兩名幼子未到庭陳述,當成撤銷發回的理由之一,令基層法官火大,法官論壇指最高法院「在枝微末節找毛病」,要求小朋友上法庭,無疑是在為被告遞上另一把屠戮的刀具。最高法院只要分到死刑判決就無止盡發回,遭下級審譏「廢死作文班」,且三審近年調動頻繁,吳龍滿死刑被撤銷,法官就調派,這就是我們的司法!

空有死刑條文存在,法院不敢判死,如何自居法官?未來國民法官判處死刑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還要繼續寫作文,站在人民對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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