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分局小隊長陳芝銘20日緝捕邱姓犯遭撞斷左手,邱落網移送後台中地檢署僅諭知他5萬元交保,但命其22日上午到庭,訊問後以他4月間另持有槍枝,有反覆實施之餘,依槍砲罪嫌向聲請羈押獲准。
大甲分局6月20日於大甲區中山路一處民宅準備逮捕邱姓毒品通緝犯。邱男在屋內聽到敲門聲慌張想逃,多名刑警分守前後門,邱仍從後門衝出。
緝捕嫌犯過程中,小隊長陳芝銘、偵查佐王麒皓守在後門,未料陳芝銘被邱男二次衝撞,空中翻一圈後落地,左手已嚴重骨折變形,傷口二次被撞,他仍奮不顧身捉到人,並在其住處起獲毒品、3把槍,依毒品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當天內勤檢察官複訊後,僅命邱5萬元交保。
中檢當時解釋,檢察官視案情綜合評斷是否聲押,本案是持有毒品非毒駕,因此未聲請羈押,但已定庭期,將盡速偵結。
中檢今再發新聞稿稱,檢察官經諭知邱5萬元交保,並命他於6月22日上午到庭,不到即拘,檢方22日上午訊問邱後,另以他今年4月間非法持有具殺傷力槍枝,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反覆實行傷害犯罪之虞。
檢方認為邱有羈押原因、必要,檢察官當庭逮捕,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