弊案今下午審理,傳喚同案被告台綠業務開發處前彭姓專員詰問,曾在偵訊及準備程序時指經手土地開發約200、300公頃,800萬仲介費石沉大海,與台綠本身不做土地開發之說大相逕庭。其他被告律師提示地籍圖,當庭供彭指認,他則說,時間那麼久,沒有印象了。
面對他在偵訊指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介紹他到台綠上班,供稱台綠薪水太少,蘇俊仁答應會補他一筆錢,所以他在鴻暉兼差收土地等語。他今改稱沒有幫助鴻暉收地,他於台綠成立第一天,遞履歷書沒經面試,就進入台綠上班,而他是台綠員工,沒有在鴻暉兼差,雖沒有主動開發,經地主或透過土地仲介聯繫,會跑第一線,收地主同意書,再呈報上去,由高層決策。
彭表示,開發土地包括北門蚵寮、三股子及頂山子段,開發面積約200、300公頃;一個地方跑二、三次,看地籍圖再看現場,這是最基本的。然而,蘇俊仁律師提示台綠與電業商合作案場地籍圖,請他指示其開發土地地籍所在,他則說,時間那麼久,沒有印象了。
同時,他於偵訊中供稱,他去仲介的話,鴻暉私底下也會給他回扣。律師詢及此事,他說,當時精神狀況不是很好,不知道為什麼這麼說,「我確實沒有收仲介費」。
他表示,蘇俊仁電話中曾提及公司要給他1000萬元,因他急需用錢買錢,蘇俊仁給了他120萬元,又因撞車要處理貸款,蘇俊仁又給了他80萬元去處理。然而,他並未向台綠確認,台綠有發年終獎金,但沒業績獎金等,所以才提及800萬仲介費石沉大海等語。
他也在偵訊中提到董事長陳啓昱等人應該有很好的關係,之間也有一些利益、政商關係,剛好政府在推動綠能等語。律師提及所謂「利益」為何?他當庭澄清,會損及他人名譽,有欠針酌、有違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