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23日以兩票對上一票的結果,裁決推翻下級法院先前對政府擴大「快速遣返」(expedited removal)政策的禁令,為政府在全美加速遣返掃除法律障礙。這表示,當局未來不僅可在邊境地區,也可在美國境內對無法證明已連續居住兩年以上的非公民啟動快速遣返程序。
路透報導,快速遣返制度主要適用在邊境附近遭查獲的非法入境者,旨在縮短遣返程序並減少移民法庭積案。
川普政府2025年1月宣布擴大快速遣返制度的適用範圍,將執法對象延伸至在全美境內被查到的非公民,只要當事人無法證明自己已在美國連續居住滿兩年,即可能遭到快速驅逐。
這項措施與川普總統第一任期於2019年推動的政策相似,該政策後來遭到拜登政府撤銷。
移民權益團體「紐約築路」(Make the Road New York)隨後提起訴訟,地方法院法官卡博(Jia Cobb)於2025年裁定,該政策可能侵害移民依法享有的正當程序權利,禁止政府執行擴大版快速遣返措施。
川普任命的聯邦上訴法官華克(Justin Walker)在意見書中指出,國會已授權政府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實施快速遣返,而國土安全部在執行前會通知移民當事人可能遭遣返,並給予機會提出異議,包括證明自己已在美國居住超過兩年。
華克認為,下級法院提出的問題顯示快速遣返制度運作迅速且存在實務限制,而這些特性原本就是國會設計制度時所料到的事務,不足以證明移民被剝奪有效申辯的機會。
川普任命的華府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法官拉奧(Neomi Rao)支持華克的看法,但前總統歐巴馬任命的法官威爾金斯(Robert Wilkins)提出異議,認為政府在未先確認移民居住年限的情況下便啟動快速遣返程序,對於在境內遇到執法人員的移民而言保障不足,可能導致符合條件者也被錯誤遣返。
代表原告團體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律師巴拉克里希南(Anand Balakrishnan)批評,川普政府推動的快速遣返制度不公平且易出錯,這項裁決削弱政府在驅逐當事人之前,應提供正當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則,重申ACLU將持續透過法律途徑挑戰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