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4年前持3把手槍闖入康建生技公司,槍擊負責人賴敏男等人,釀4死1重傷悲劇,全案歷經一、二審都判處李鴻淵3個,更一審今審結,仍判李3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被害人委任律師說,對李判死,有安撫家屬情緒,以及國人對重大殺人案件,應判死的人民法律情感。
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黃靖閔曾說,案發後跟被害人家屬接觸溝通,被害人家屬不想出庭,因為出庭會造成二度身心傷害,恐怕會當庭情緒失控落淚,悲傷不已。雖然已事隔多年,迄今被害人家屬仍活在槍擊命案的恐怖陰影當中,所以均不願意再到法庭見到被告,以及聽聞槍殺命案之經過。
黃靖閔表示,更一審仍然維持三個死刑,讓家屬有部分的情緒安撫作用,符合被害人家屬及目前國人對於重大犯罪死亡案件,應該判處死刑人民法律情感。李鴻淵本次的犯行應已經符合「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本案為預謀性殺人、行刑式槍決,造成多人之死亡等重大惡行,當無教化之可能性,本案判決應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
黃靖閔說,此案判決死刑若能確定,應可起到維護被害人家屬生命安全及維護社會大眾對於公共安全期待之作用。
此次更一審合議庭是由審判長法官石馨文、陪席法官賴妙雲、受命法官陳宏瑋組成,經評議後都「一致決」認定,李鴻淵對賴女等3人犯下殺人罪,都判處死刑,以符罪責相當,均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更一審指出,李鴻淵對賴敏男女兒等3人犯下殺人罪,都是「行刑式槍決」方式,殘忍殺害,不僅直接剝奪多人的生命權,更導致被害人的家庭破碎,家屬受有此生難以平復的創傷,各均該當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所指「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品行、犯後態度等情狀,無從作為從輕量刑依據,判死符合罪責相當。
檢警調查,南投縣男子李鴻淵(59歲)曾任職康建生技公司,因李認遭前雇主、同事等人欺負,事隔8年後,在2022年7月14日持3把槍闖入該公司,涉嫌槍殺負責人賴敏男胞弟、女兒、劉姓課長、張姓女行政主任等4人,賴敏男被開兩槍重傷,雖就醫撿回一名,但已喪失語言與認知能力,一、二審都判李死刑,更一審今審結仍判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