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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夜半PO文找人打蟑螂 男自告奮勇卻偷拍內褲照…法官判賠8萬

她夜半PO文找人打蟑螂 男自告奮勇卻偷拍內褲照…法官判賠8萬

有名女子因住處出現,在網路上發文請人打蟑螂,她願意支付報酬500元,林姓男子自願到場,不但沒打到蟑螂,還持手機其床上內褲照片,供友人觀賞,稱女方對他有意思,是不是要勾引他,女子不堪受辱提告求償20萬元,一審判林應給付12萬元,林上訴後改判8萬元。

女子主張,2023年10月17日凌晨,因住處出現蟑螂,情急下聯絡林協助處理。惟林進入房間後,竟以手機偷拍她置於床上內褲照片。事後,林持該照片展示給其他友人看,並發表極具侮辱性及性意涵言論,如:「你看這個女生我有意思」、「濕濕的」、「是不是要勾引我」、「她這樣是不是在色誘我」等語。

事後,她經人轉述後得知林的行為,感到非常生氣、噁心,向新市簡易庭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求償20萬元。

林於警詢說,,當天有前往女方住處幫忙處理蟑螂,一進房內後,內部呈現凌亂,且見有內褲放置在床上,當下他覺得很奇怪,出於自保,未經同意拍攝房內的狀況,最後尋找蟑螂未果便離開。他有女性友人提及此事,也將照片提供朋友觀看。

林的女性友人警詢中表示,原告在網路上發文請朋友來幫忙打蟑螂,稱願意支付報酬500元,林自願至對方住處幫忙打蟑螂。後來,林告訴她,其實那天他有偷拍對方床上的內褲,他說床上內褲旁邊有一灘水漬,不知道女生在做什麼,並對她問說:「她這樣是不是色誘我」,而且一直反覆詢問「是吧,這樣是吧」。

她指出,除單獨對她講以外,還有在友人的車上,也是講述前面描述的事情,並開始以內褲、水漬的話題詢問車上2位男性朋友說:「是吧,這個女生是在色誘我吧?」。

一審認為,林言行具有性意味,足以侵害原告人格尊嚴,惟他非直接對原告所為,難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但他未經同意,拍攝屬原告私人領域房間內部,並將該照片展示給友人觀看,已構成侵害隱私權。一審判林應給付女方12萬元,林不服上訴。

台南地院合議庭指出,內褲屬個人極度私密貼身衣物,林未經同意私自拍攝包含該私密衣物照片,並出示予他人觀看,已實質侵害女方隱私權,不因其拍攝範圍包含房間其餘部分或次數僅有1次而免責。

合議庭審酌,本件事實發生始末及女方所受痛苦程度,兼衡兩造財產所得及身分地位等全部相關情狀,認女方得請求林賠償非財產上損失數額以8萬元為適當,全案不得上訴。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酌,本件事實發生始末及女方所受痛苦程度,兼衡兩造財產所得及身分地位等全部相關情狀,認女方得請求林男賠償非財產上損失8萬元。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酌,本件事實發生始末及女方所受痛苦程度,兼衡兩造財產所得及身分地位等全部相關情狀,認女方得請求林男賠償非財產上損失8萬元。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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