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與簽署初步和平協議一周後,參議院23日通過決議,限制川普在未獲國會授權下對伊朗採取軍事行動的權力。4名參議員倒戈支持,被視為對川普的強烈譴責。
《華爾街日報》報導,參議院當日下午以50票對48票通過這項決議,要求總統除非獲得國會明確授權,否則應讓美軍退出對伊朗的敵對行動;但若為保護美國、盟友或夥伴免於「迫在眉睫的攻擊」,則不在此限。該決議先前已獲眾議院通過,雖不具法律拘束力,卻是國會兩院首次通過相同措施,限制川普對伊朗發動戰爭的權力。
除了參議員費特曼(John Fetterman)外,幾乎所有民主黨參議員都投下贊成票。卡西迪(Bill Cassidy)、柯林斯(Susan Collins)、穆考斯基(Lisa Murkowski)及保羅(Rand Paul)4名共和黨參議員倒戈支持,另有2名共和黨參議員缺席投票。
參議院民主黨領袖舒默(Chuck Schumer)表示,這場戰爭「將被寫入史冊,成為美國乃至任何國家有史以來最嚴重的外交政策錯誤之一」。
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里契(Jim Risch)則敦促同僚投下反對票,認為川普不會理會這項決議,但伊朗會。他警告:「如果這項決議通過,伊朗人將直接起身離開談判桌。他們會說,一切都結束了。」
本月通過參、眾兩院的決議屬於「共同決議案」(concurrent resolution),不會送交總統簽署或否決。國際危機組織(International Crisis Group)美國計畫資深顧問芬努凱恩(Brian Finucane)表示,多數法律學者認為,根據美國最高法院1980年代的一項判決,這類共同決議案不具法律拘束力,因為法院認定其屬於違憲的立法否決權,但通過本身仍具重要意義。
芬努凱恩表示:「即使本身不具拘束力,共同決議案仍具有法律效果,代表國會對戰爭權力分配的看法,也表明總統無權進行這場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