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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港25年老司機一時疏忽…不知輪胎工在車底換胎輾碎頭釀一死

台中港25年老司機一時疏忽…不知輪胎工在車底換胎輾碎頭釀一死

江姓男子在3年前受同事之託,駕駛一輛停在台中港碼頭的拖車去加油,但啟動車輛時,未注意同時間賴姓行員工正在車底更換輪胎,車輪輾過賴男頭顱致死,江辯稱不知有人在車底作業。一審依罪,判刑10月,全案上訴後,二審認江符合自首,改判8月徒刑,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江姓男子是一間運輸公司的主管,在2023年11月22日下午3時許,江男受周姓同事之託,替一輛拖車加油,但同時間,周男又聯絡輪胎行賴姓員工,替該輛拖車換胎,賴男駕駛小貨車停靠於拖車右後側,牽引管線入車底,並以千斤頂頂高輪軸後,鑽入車底作業。

江男有多年駕駛經驗,依規定起駛前應詳查車輛四周、車底及輪胎有無障礙或人員,當日是晴天、光線充足,無不能注意的狀況,但仍疏未查看,即啟動拖車,導致賴男頭面部遭重車輾壓,顱骨碎裂骨折,當場死亡。

台中地院審認,江男駕駛經驗豐富,已持有普通聯結車駕照長達25年,理應嚴守行車規則,卻一時疏忽釀成21歲年輕人命喪車底,被害人家屬痛失至親;雖江男於偵查、審判中都坦承犯行,但雙方調解因條件差距懸殊,未能成立,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

江男認量刑過重,上訴台中高分院,江男上訴主張,他是受同事之託,代為加油,同事也未告知已委託輪胎行換胎,被害人在作業時也沒有告知,請求輕判。

二審審認,一審漏未審酌江男事發後主動報警、符合自首要件,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應予減輕其刑,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8月徒刑,仍可上訴。

台中市江姓男子在3年前駕駛拖車時,不知有輪胎行員工在車底換胎,貿然啟動輾死人,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判江男8月徒刑。圖/摘自記者爆料網
台中市江姓男子在3年前駕駛拖車時,不知有輪胎行員工在車底換胎,貿然啟動輾死人,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判江男8月徒刑。圖/摘自記者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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