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研究所畢業的蔡姓女子,在基金會擔任輔導課老師,竟假借課後輔導名義,涉嫌誘騙男國中生發生2次,家長憤而提告,南投地院日前審結,蔡女因認錯、和解判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免囚。
判決書指出,蔡姓女碩士於2024年7月至8月間受聘於某基金會,擔任課後輔導教師,因而認識仍在就讀國中的少年。蔡女明知被害人為未滿14歲之少年,竟於同年9月至10月間,分別在兩天的晚間時段,將他帶回其位於南投的租屋處內,並發生2次性交得逞。
少年家長察覺異狀,驚覺兒子遭到女老師侵害,憤而向警方報案,南投地檢署偵查後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蔡女對所有犯行均坦承不諱。
法官認為,蔡女身為,卻未能克制自身情慾,與未滿14歲的少年發生性行為,行為確實不當。考量蔡女當時年紀尚輕、無前科,且案發時並未違反被害人意願,屬於一時失慮而觸法。
法官審酌,蔡女犯後態度良好,展現深切悔意,且在訴訟期間展現積極誠意,已與少年及其家長達成調解並履行賠償完畢,家長也同意給予自新機會。法官最終依2個「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以啟自新,並命蔡女須接受2場次法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