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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前「兼職當律師」…前法官施志遠遭懲戒 判罰款一年理由曝光

離職前「兼職當律師」…前法官施志遠遭懲戒 判罰款一年理由曝光

地方法院前法官施志遠曾因多次領愛心便當、當街與警察對槓惹議,他在職期間提供梁姓10件民、刑事及行政訴訟的法律意見、代為撰寫書狀,甚至提供案件當事人法律諮詢並收費,被送懲戒。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判決罰款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一年,約逾140萬元,可上訴。

施志遠被爆2020年每周至一家海產店領取免費愛心便當,2022年因妻子違規改裝機車頭燈被警方開單,到場與警察當街理論,被批「耍官威」,施2023年3月1日轉任律師至今。

法評會指出,施志遠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間,在10件刑事、民事或行政訴訟案件中,提供梁姓律師法律意見、代為撰寫書狀,或是轉介案件賺取報酬,又或提供當事人法律諮詢、預先收取委任律師費用等,共收取33萬1000元,

法評會認為施志遠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若僅剝奪或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罰款、申誡,無異容認在職法官若有違規執行律師業務牟利,僅需受較輕處分即可離職改任律師,司法公信力將嚴重受損,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以昭警惕。

職務法庭指出,施志遠在規劃離職前從事的兼職行為,將當事人引介給梁的事務所、從中抽取介紹費,並於離職前開始收受報酬、承接案件與實質從事律師業務,不僅減損法官應負廉潔、正直的形象,更損及其他法官獨立審判空間與司法獨立、公正的形象,將造成社會對法官群體整體評價的貶抑,情節重大,有受懲戒的必要。

職務法庭審酌施志遠是臨時心萌退意,才在與國中同學梁姓律師洽商未來合署辦公事宜時,一時失慮提供法律意見、代為撰狀與轉介案件,並提供親友法律諮詢、預收委任律師費用。

判決認為,相較於早已規劃離職而開始經營人脈、利用法院內部資源謀取私利,或自始即無離職打算,卻與律師事務所達成利益分享協議、私下針對訴訟案件提供有償的法律策略分析等情事,施志遠違失行為的嚴重性、可非難性較低。

職務法庭指出,施僅替未來將合署辦公的律師或親友提供法律諮詢、代為撰狀,並未利用法官名器,也未利用法官頭銜所附帶的威望,來為特定當事人獲取訴訟優勢,且僅於短短時日內提供梁法律諮詢、代為撰狀,於司法院令准辭職、辭職令即將生效前才收取費用或轉介報酬,違失行為未達最嚴重的程度。

再者,施志遠任職法官期間,在個案判決中指明勞動部不分情節輕重而廢止外籍移工聘用許可不合理,甚至移請監察院調查而促成法治的變革,及常利用公餘時間撰寫期刊文章、撰寫司法研究報告及演講等公益活動,於離職轉任律師仍持續進行等,認為應罰款一年,以達懲戒目的。

台南地方法院前法官施志遠在職期間提供梁姓律師法律意見、代撰書狀,甚至提供案件當事人法律諮詢並收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南地方法院前法官施志遠在職期間提供梁姓律師法律意見、代撰書狀,甚至提供案件當事人法律諮詢並收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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