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何女與妹妹因祖父繼承問題與3名叔叔對簿公堂。姊妹倆主張,亡父當年入贅何家舉辦婚禮,雖沒有辦理登記,但依法仍是合法夫妻,主張2人有資格繼承遺產,但叔叔們不認帳。新竹地院審理後,採信婚宴證詞及DNA鑑定結果,確認姊妹倆繼承權存在。
判決書指出,何女母親何婦與林男於1978年間依當時習俗舉辦婚禮,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婚後共同生活。林男後來因車禍過世,當時何婦還懷有次女。由於當年受到入贅等傳統觀念影響,兩名女兒的戶籍資料並未登記林男為父親。
何女表示,祖父過世後留下遺產,由伯叔輩處理。多年來家族成員都知道她們是林男的女兒,逢年過節也曾陪同母親返回香山老家探親。直到2024年間,她們向叔叔提出自己也有繼承權時,卻遭到否認,因此提起訴訟確認繼承權。
叔叔們則辯稱,當年的婚宴是在女方住家附近舉辦,家族長輩並未參加,認為不足以證明雙方已合法結婚。此外,姊妹倆戶籍上沒有登記父親姓名,也未證明與林男有血緣關係,因此不具繼承資格。
法院調查,何婦妹妹出庭作證表示,當年婚禮在台北市士林區住家對面的活動中心舉辦,雙方親友、媒人均有到場,附近鄰居也都知道兩人結婚,甚至家家戶戶都收到喜餅。
法官認為,依1978年當時的民法規定,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及2名以上證人見證即可成立,不一定要辦理結婚登記,因此認定兩人的婚姻關係有效存在。
另外,姊妹倆提出DNA鑑定報告,結果顯示她們與叔叔間具有明確叔姪血緣關係。新竹地院認定,兩人確實是林男的婚生女,依法可代位繼承已過世父親應繼承的祖父遺產,判決確認其繼承權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