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女因丈夫被撞成重傷,雙方在區公所調解時爆發衝突。曾女不滿賠償金額,竟當場對肇事王女父女嗆聲:「我要開車撞你女兒」、「我寧願178萬不要了,我要開車撞她」,兩人心生畏懼報警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依危害安全罪判處曾女拘役10日,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曾女丈夫於2024年12月21日在新竹市香山區中華路五段與美山路口與王女發生車禍。另案判決認定,王女駕車變換方向時未注意後方機車,導致鄭男閃避不及撞上倒地,造成第一、第二頸椎骨折、頸椎椎間盤破裂突出併神經壓迫,以及右手、右膝等多處骨折及脫位傷勢,王女因此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
雙方後續因賠償問題進入調解程序,今年5月22日上午,曾女陪同丈夫前往香山區公所調解,現場除王女及其父親外,還有保險業務員及調解委員在場。
調解過程中因賠償金額未能達成共識,曾女情緒失控,當場向王女父女表示「我要開車撞你女兒」、「我寧願178萬不要了,我要開車撞她,撞到跟我先生一樣」等語,王女及其父親因心生畏懼報警提告。
檢方偵辦時,曾女坦承曾說出「如果我給你178萬元把你女兒撞成這樣你要嗎」等語。除被害父女指證外,現場保險業務員及2名調解委員也證稱曾女曾出言恐嚇,相關事證明確,檢方依法起訴。
法官認為,曾女在正式調解程序中未能理性處理糾紛,反以言語威脅他人,已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考量她坦承犯行,並已取得王女父女原諒,雙方完成調解,被害人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曾女拘役10日,緩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