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王敬汶遭「狂粉」割傷頸部,先前她因擔心刺激對方而未提告「跟蹤騷擾防制法」。警方統計,跟騷法上路四年,共受理一萬一四三三件,近九成行為人經警方告誡後停止跟騷,建議被害人儘速報案,讓公權力及早介入。
跟騷法二○二二年六月一日施行,統計至今年四月受理一萬一四三三件,其中警方核發書面告誡予行為人七三○○件、行為人違反跟騷保護令二四三件;警方建請檢方聲押一四○件,經法院裁定羈押六十七件。
警方分析行為態樣,以通訊騷擾七○一六次最多,其他依序為盯梢尾隨六一四四次、監視觀察五二五一次、歧視貶抑三五二三次、不當追求三二○八次、寄送物品二四二一次、妨害名譽一三四三次、冒用個資一九八次,不少案件是「網路合併實體跟騷」。
警政署表示,跟騷往往具持續性、反覆性,被害人應儘速報案,以利警方及早介入,啟動告誡、保護令等機制,必要時結合社政及心理輔導資源提供協助,愈早通報,愈有利於蒐證、風險評估及保護措施啟動;如案件風險程度高,警方將採取拘提、建請聲押等,避免危害升高。
婦幼安全警官提醒,被害人應錄影或將網路對話記錄截圖蒐證,警方受理後證實有跟騷之嫌,將核發書面告誡給行為人,如判斷情況急迫,檢警得依職權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行為人經告誡後二年內再犯,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依跟騷法,跟騷最重處一年徒刑、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跟騷最重處五年、違反保護令最重三年;法官認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跟騷、違反保護令嫌疑重大,有反覆實行之虞,得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