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姓師聲稱在家引用米醋後,因妻子發燒,想開車回中醫診所拿藥;但路上遇到警方臨檢站,他擔心喝米醋會有反應,因此迴轉逆向行駛離去。薛被裁罰18萬元、吊銷駕照,不服提告稱他距離員警還有數百公尺就離去,沒有拒絕停車受檢,法院駁回告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薛姓中醫師去年7月13日凌晨0時許開車行經台南市關廟區關仁路時,因見前方有轄區歸仁警分局取締酒駕臨檢點,隨即自內側車道跨越車道線切入外側車道,並向左迴轉至內側車道,緩速倒退後逆向往前行駛離去,員警見狀鳴笛大喊「過來」。
薛未停下,繼續逆向離開,警方以「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舉發違規並移送,交通局裁處薛「罰鍰18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薛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訴訟。
薛主張,當日晚間在高雄市老家飲用「佛印山米釀」米醋後,原已準備就寢,因配偶發燒,才開車想要前往開設於台南市的中醫診所取藥;行經台86線快速道路臨檢站因擔心飲用米醋可能會出現酒精反應,被上銬受罰,一時驚慌失措,因此掉頭逆向折返駛離。
薛表示,他的行為雖屬不該,但他距離檢定處所尚有數百公尺遠處即折返駛離,當時並無員警做出攔查受檢指示,或不得離開要求;他沒有拒絕停車接受稽查或強行闖越危及員警人身安全。他不構成「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處罰要件,且吊銷駕照無法上下班。
交通局主張,薛違規地點前方設置有檢定處所、酒測受檢告示牌,現場停放巡邏車且持續閃爍,甚為顯目;薛竟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並逆向迴轉逃避,故意規避酒測,確有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違規行為。
法院勘驗現場薛姓男子後車行車紀錄器影像,警方確於案發時間,在檢定處所設置執行酒精濃度測試檢定管制站;當時員警在路旁手持指揮棒指揮,薛逆向逃逸,員警鳴笛向前跑並大喊「過來」示意停車受檢,薛仍持續離去。
法院認定,薛明知前方有酒測管制站,卻因擔心飲用的飲品恐含酒精成分,因此不依指示停車離去,已構成道管條例處罰要件,所辯顯屬事後卸責之詞,其主張無違規行為,並不足採;所指駕照遭吊銷無法上下班,亦非得據為免罰事由。
法院審酌,吊銷駕照屬羈束性行政處分,主管機關不得就處分與否或其內容行使裁量,亦不容許以個人因素為由請求免罰;交通局相關裁罰,均屬有據,薛訴請訴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