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姓男子務農,在去年初因不滿鄰居飼養的黑狗曾咬傷他,涉以鈍器攻擊黑犬頭部後,持鐮刀朝黑狗頸部狠割,黑狗因血管遭割斷,放血致死,簡男坦認犯行,一審依宰殺動物罪,判拘役50日、併科20萬元,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二審以雙方達成和解,改判拘役20天,併科20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南投縣簡姓男子因不滿鄰居飼養的黑犬咬傷他,去年4月7日上午10時許,簡男先持鈍器重擊黑犬後,再持鐮刀割頸黑犬,導致黑犬大量失血死亡,鄰居報警後,檢警委由國立台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解剖鑑定,發現犬隻除頸部遭利器切割致死外,頭部另有瘀傷伴隨顳肌與顱內積血,研判不排除先遭鈍物撞擊失去知覺後,才遭割頸致死。
簡男在檢警調查時,已坦認犯行,還稱是被狗咬傷才會一氣之下犯下此案,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起訴。
南投地院審理時,簡男也認罪,法官審酌,簡男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犯案手法殘忍,依宰殺動物罪判處拘役50日,併科罰金20萬元,拘役及罰金均得易科折算。
簡男認量刑過重,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前間,簡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二審撤銷原判決,仍認涉犯宰殺動物罪,改判拘役20日,併科20萬元,罰金、拘役都得易科勞役、罰金,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