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制毒駕,行政院日前通過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3年內不得考照;同時,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終身不得考照。北市議員說,看完這個內容,人民還是得繼續容忍。三大問題,吊銷駕照跟不能開車是兩回事;刑責真正該補的是最低刑度;拒測不能只扣車重罰應現場強制留置。
北市警察局表示,支持中央透過修法展現毒駕「零容忍」立場,對於行政院提出加重毒駕處罰及強化管理措施,警察機關均予以肯定。至於議員所提吊銷駕照、最低刑度等修法方向,涉及刑事政策及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設計,警察局予以尊重。
游淑慧說,台灣無照駕駛有多嚴重,行政院應該知道。近年無照駕駛裁罰人數,每年都超過20萬件,這還只是「有被抓到」的數字,沒被抓到的黑數呢?一個本來就敢酒駕、毒駕的人,真以為他被吊銷駕照後就會乖乖不上路?第二,刑責問題也沒有真正補起來。
根據行政院6月11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游說,看起來是提高毒駕刑度,將單純毒駕改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但還是只規定「幾年以下」,只有上限拉高未必有用。她認為要規定最低處罰下限,避免法官總輕判,否則5年以下、3年以下也好,若都只判3個月、4個月、6個月,不是沒差別?
「真正該補的是最低刑度。」游說,修法後如果沒有最低刑度,法官還是可以繼續判3個月、易科罰金;一樣10萬有找、免關回家。人民常憤怒的是:判得這麼輕?
第三,游說,拒測不能只是扣車和重罰,拒測應該現場強制留置;拒測累犯,更應直接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她就曾質詢台北有一位「拒測王」,被攔到七次都拒測,不在乎吊銷駕照、不在乎被扣七台車、不在乎累積五百多萬罰鍰。反正名下沒有資產,也扣不到。
游淑慧建議立法院:第一、毒駕酒駕應明確提高最低刑度;第二、不得輕易易科罰金,不能變花錢消災;第三、吊銷駕照期間仍無照駕駛者,應加重刑責,不該只靠罰鍰處理;四、惡意拒測累犯,應以公共危險方向處理;五、肇事車輛沒入應擴大適用,不能等到死傷發生才處理。「就請修到人民真的有感、壞人真的會怕。」
就執法面,北市警局表示,除了刑責輕重外,更重要的是提升查獲率及即時攔阻能力,讓毒駕者無法心存僥倖。毒駕防制須結合「重罰、嚴查、快篩、溯源」等多元措施同步推動,才能有效降低道路交通風險,維護市民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