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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大學生製造爆裂物6次引爆遭收押 嘉義地院駁回撤銷羈押原因曝光

2男大學生製造爆裂物6次引爆遭收押 嘉義地院駁回撤銷羈押原因曝光

縣山區廢棄去年發生爆裂物案,涉嫌製造爆裂物並多次引爆的國立大學余姓、周姓2名男,遭嘉義地院羈押禁見。余男不服聲請撤銷羈押,法院認定他曾以情緒勒索及恐嚇方式要求周男持續參與犯案,有勾串共犯及反覆實施犯罪風險,日前裁定駁回。余男偵訊坦承,「覺得這樣很刺激,爆裂物爆掉時會有成就感」,說詞成為法院評估其再犯風險的重要依據。

嘉義地檢署調查,余姓男大學生與周姓男大學生為多年好友、高中同學,2人透過網路資訊學習製造爆裂物,去年12月至今年4月間,先後在嘉義縣中埔鄉山區空地及廢棄校園等地引爆6次,余男負責購買雷管、鋁粉、黑色火藥及引信等材料,周男購買硝酸銨與柴油。2人曾在高雄某大學宿舍及嘉義縣周男租屋處,共同或由余男單獨製造具殺傷力的爆裂物。檢方4月偵結起訴,全案5月28日移審嘉義地院,開庭裁定羈押禁見。

法院裁定說,余姓男大學生不僅多次製造爆裂物,犯案時間橫跨數月,顯示並非一時興起,而是持續、反覆實施相同行為。另依周男供述,余男曾以帶有情緒勒索及恐嚇意味的訊息,要求他繼續參與製爆行為,顯示余男具有影響共犯供述與行動的能力,存在勾串滅證可能。

余男偵訊坦承,「覺得這樣很刺激,爆裂物爆掉時會有成就感」,說詞成為法院評估其再犯風險的重要依據。法官審酌案件涉及具殺傷力爆裂物,對公共安全危害重大,難以透過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替代手段有效防範,認定羈押禁見處分符合比例原則,駁回余男撤押聲請。

嘉義地檢署調查,余姓男大學生與周姓男大學生為多年好友、高中同學,2人透過網路資訊學習製造爆裂物,去年12月至今年4月間,先後在嘉義縣中埔鄉山區空地及廢棄校園等地引爆6次。 記者魯永明/翻攝
嘉義地檢署調查,余姓男大學生與周姓男大學生為多年好友、高中同學,2人透過網路資訊學習製造爆裂物,去年12月至今年4月間,先後在嘉義縣中埔鄉山區空地及廢棄校園等地引爆6次。 記者魯永明/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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