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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男潛入台南某國小…從校園圍牆鏤空處對2女打手槍 被逮辯稱小便

噁男潛入台南某國小…從校園圍牆鏤空處對2女打手槍 被逮辯稱小便

張姓男子潛入東區一間國小,他見圍牆鏤空處外馬路有一名女子騎車載著女性友人,竟裸露下體對著二女打手槍,二女從空隙處發現他的噁心犯行,報警逮人;檢警偵訊時,張辯稱是在樹邊小便,被二女誤會,法院不予採信,依公然罪判處拘役40日。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去年9月20日下午3時許潛入台南市東區東寧路一間國小,他從校園圍牆鏤空處發現馬路邊有一名女子騎車載著女性友人,正在旁邊路口停等紅燈,竟裸露下體對著二名女子打手槍,二女從鏤空處發現張的詭異行為,報警處理。

偵訊時,張否認犯行,辯稱一時找不到廁所,只是在樹邊小便,沒有打手槍,是二名女子誤會;二女不約而同證稱,張看著她們打手槍,其動作明顯不是小便,如果張是要小便,應會轉身避免暴露,但張是看著她們持續動作。

台南地檢署將張依妨害風化罪提起公訴,法院認為,國小校園廁所大致位在建築物兩側,張不可能找不到廁所,且張必須登上數階階梯才會抵達圍牆鏤空處,如果是要小便,怎麼可能刻意登高在容易遭人目擊情況下進行,認定張所辯均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院審酌,張犯公然猥褻罪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其出於單一犯意,於密切接近時間、地點,以相同方式為猥褻行為,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一行為,僅論以一罪;張不顧他人感受,妨害社會善良風俗非輕,判處拘役40日。

張姓男子潛入台南東區一間國小,竟從校園圍牆鏤空處裸露下體對著馬路上二名女子打手槍,台南地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40日。本報資料照片
張姓男子潛入台南東區一間國小,竟從校園圍牆鏤空處裸露下體對著馬路上二名女子打手槍,台南地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40日。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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