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寮區一名林姓女子因不滿提並辦,竟在深夜帶著未成年的女兒去加油站購買汽油,並教唆友人前往前男友住處企圖潑油放火,所幸友人佯裝配合、藉故拖延,加上前男友機警察覺形跡鬼祟下樓查看並報警才攔阻,高雄地院因此依違反保護令罪判處林女有期徒刑6月。
判決書指出,林女先前因家暴前男友及家人,經由法院核發保護令,限制林女不得對前男友施暴,且必須遠離前男友住所至少100公尺,但林女因不滿雙方仍有訴訟糾紛,竟於2023年10月13日晚間10時許,開車載女兒先到鳳加油站用寶特瓶買了200 元汽油,隨後聯絡不知情的周姓、朱姓女友人一同前往現場。
隔天凌晨1 時許,林女帶著女兒,夥同周女等人步行到距離前男友住處門前,林女當場指示周女「倒汽油到房子那邊」縱火,林女自己口袋則備妥打火機及衛生紙。
周姓友人因心生忌憚,口頭假裝配合,但現場一直藉故拖延不肯動手,此時前男友正巧在住處門口與林女等人對到眼,林女見狀隨即帶著女兒開溜逃回座車,但臨走前仍不死心,改指示周女去燒前男友家人停在附近的自小客車,並把汽油、打火機和點火用的衛生紙丟給周女等人。
前男友因看見林女等人形跡鬼祟,隨後跟出查看,周女兩人見被害人走近嚇得拔腿就跑,過程中裝有汽油的寶特瓶不慎掉落地上,被前男友撿起一聞發現是汽油,趕忙追到林女停放的車輛旁並報警處置,警方趕抵現場當場將林女逮捕。
林女被逮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自己沒有進到保護令限制的100公尺範圍內,還將責任推給友人,辯稱是周女自己與前男友有誤會,才想去放火燒對方房子。
不過,警方起獲林女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林女曾傳送「燒他家啦」、「油潑了用衛生紙點火就可以」等對話,甚至在周女傳訊表示「不想出事、想回家」時,林女還教導周女若是被抓要辯稱「車子要加油,我們幫忙送油過來」等脫罪之詞。
高雄地院法官審酌,林女僅因感情糾紛,竟率然違反法院保護令,且罔顧公共安全企圖縱火,考量她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預備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及違反保護令罪,從一重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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