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台中霧峰分局林姓小隊長出入,被媒體揭露後遭警局記1大過調職,林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媒體素質參差不齊、刻意炒作,警局卻以媒體報導為處分輕重依據;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林與特定對象不當接觸、違反勤務,警局記過未違反比例,判處駁回,可上訴。
全案緣於,台中市警局以林男2024年4月至5月多次違反勤務紀律,2022年1月至2024年5月和特定對象接觸交往,屢次出入涉嫌經營網路博弈賭博場所,經媒體大幅報導,嚴重斲傷機關形象,對林記1大過調職。
林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警局在考績會決議前,就對外公布擬議懲處內容,直言考績會淪為長官意志橡皮圖章,有未踐行正當行政程序,且處分理由以「媒體大篇幅報導」,林認為現今媒體素質參差不齊,刻意炒作所在多有,豈能將媒體大篇幅負面報導,作為處分輕重的依據。
林也爭執警局對他訪談有夜間疲勞訊問,其接觸的林姓男子是否為規定的「特定對象」,有關林成為幫派分子他並不知情,也無和「與幫派分子不當接觸交往」的主觀故意或過失,另出入場所與一般民間農場無異,與賭場、電子遊藝場有別。
林也說,他任警職逾30年,除2021年外其餘考績均為甲等,記功、嘉獎無數,可見他並非品性惡劣的警員,如以媒體大篇幅報導,就認情節重大有失公允,主張撤銷。
台中市警局答辯稱,林員知悉林男具特定對象身分、前科,卻無審慎查訪,持續和林男每周1、2次接觸,未依規定報告,且接觸地點和一般農舍陳設迥異,內部1樓客廳、2樓為KTV包廂,林員卻辯稱和民宅無異,有違他長期刑事工作的專業及敏感度。
警局也說,林6次前往與勤務無關地點、從事與勤務無關內容,又屢次出入涉嫌經營網路博弈賭博場所,縱使林涉嫌賭博部分經檢方不起訴,但林違規極易使民眾認為警察與博弈犯嫌勾結,直接影響警局專業形象、聲譽。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查,林員對於林男是特定對象有所認識, 仍多次和他接觸、交往未申報,也確實多次違反勤務紀律,有違端正警察風紀實施等規定,認定警局記1大過未逾比例原則,判處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