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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違規失職 法務部將修法重懲

律師違規失職 法務部將修法重懲

詐騙集團為惡、吞噬人民財產,卻有為虎作倀,或當「軍師」獻策,或幫忙傳遞訊息串證、洩密;另有律師因執行職務,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傷亡。提出律師法修正草案,除嚴懲違規失職的律師,也保護依法執業者,目前辦理預告中;立法委員也提出十個版本,法務部表示將聽取各界意見再精進草案。

立委王鴻薇指出,律師參加詐團,還幫詐團出謀劃策、遊走法律邊緣,應該嚴懲;立委表示,不允許少數害群之馬用律師身分替詐團開脫,需補上漏洞。

法務部去年六月間將律師法第七條等部分條文修正案,送行政院審議通過。修法後,對於被起訴的涉案律師,法務部不得核發律師證書,律師公會不得讓其入會,律師懲戒委員會可停職其職務。

法務部次長馮成表示,沒有人能忍受律師與詐團勾結,涉及不法行為的個案均從嚴處理,洩密罪法定刑較輕,現行律師法明定涉犯貪汙、行賄、侵占、詐欺等罪,法務部得停止審查律師證書申請。此次修法刪除特定犯罪,改以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涵蓋範圍就會很寬。

此外,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遭掌摑,也有律師在台南地院被車撞而喪命,又有律師陪同當事人點交卻葬身火海,凸顯律師也會遭暴力攻擊。馮成指出,現行法律有傷害、恐嚇罪等規範,但基於律師依法執行職務協同落實憲法訴訟權,具公益性,參酌醫療法,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三十五條之三條文草案,辦理預告程序至七月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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