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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導師猥褻性侵2男童30多次…在教室午休「打手槍」 判8年10月定讞

國小導師猥褻性侵2男童30多次…在教室午休「打手槍」 判8年10月定讞

某國小許姓代理老師8年前在自家住處,要求兩名國小四年級、年僅9及10歲的男童替自己打手槍、磨蹭下體、口交,、共數十次,一審判刑12年,二審改判許8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許2018年8月30日至2019年7月1日擔任國小代理老師,也是四年級導師,期間在住處房間脫掉上衣及褲子,壓在男童身上磨蹭下體、要求男童替自己口交,甚至趁午休時間在教室內與男童同蓋一條被子時,拉男童的手替自己打手槍。

許以同樣手法猥褻、性侵另一名男童,更在住處要求男童趴在床上性侵未遂;許也在寒假之前,邀約兩名男童一起到家中再趁機性侵,許的犯行多達30餘次,之後男童的同學得知消息,告知導師才揭發案情,兩名男童及母親報警提告。

許否認犯行,供稱從未猥褻、性侵兩名男童,他與男童之間只是一般師生互動,平常相處融洽,也沒有特別的關係,兩人也沒有一起到過他的住處,更沒有「單獨」到住處,都是和其他同學一起來。

許說,男童在學校午休時是與其他要午休同學躺在地上,他沒有躺在男童旁邊午休過,三人之間也沒有仇怨糾紛,可能是他有體罰孩子,情緒管理不好,不知道為何會有這樣的事情出現。

法院根據男童及其他證人說法、校方調查報告等,認定許罪證明確,一審判刑12年。案件上訴,二審認為,許身為教師卻猥褻、性侵男童,造成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嚴重影響,考量他沒有前科,犯後已經和男童及家屬和解,目前擔任臨時工,還有小孩要撫養,改判8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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