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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提議「毒駕高風險 限制駕駛資格」

桃園提議「毒駕高風險 限制駕駛資格」

前科犯張紘愷涉逃逸釀三死,引發社會關注。市衛生局長賈蔚建議,毒駕靠事後重罰緩不濟急,應限制毒品列管對象的駕駛資格,「沒出事也不准毒品施用者再上路」,他也建議政府提高毒駕者重新考駕照的資格門檻,導入成癮評鑑等機制,才能從源頭減少危害。立委表態支持,將從行政層面限縮毒品施用者的駕駛資格,並研擬提案修法。

交通部主任秘書回應,目前道交條例對毒駕都有規範,行政院也提出三面向、十四項措施杜絕毒駕上路。衛生單位對毒癮患者駕駛規定有疑問可以討論,但防治毒駕根本應該交由衛生單位致力去除毒品施用可能。她強調,關鍵是不應該碰毒品,駕駛汽機車只是行為之一,現行修法的重點是加嚴重懲,重點還是在呼籲民眾不要吸食毒品,不要嘗試。

三死毒駕案發生後,賈蔚頻繁出入醫院。他說,酒駕、毒駕都讓社會難以接受,駕駛人明知自己可能失控,仍選擇開車上路,形同「移動的不定時炸彈」。

賈蔚認為,防範毒駕不能只靠事後從重量刑,應從查緝、通報、戒治、駕照管理、再犯風險評估等,建立完整且嚴格的管理制度;由政府整合各單位資訊,建立即時的跨部會通報機制與查詢平台a不能讓各單位單兵作戰。

「悲劇發生前,應先把高風險者暫時拉下駕駛座。」賈蔚建議管制毒品施用者的駕照,即使不曾毒駕肇事,只要施用毒品就吊扣,「無法確保施用者會不會開車,但上路就有風險」。

如何避免執法過當?賈蔚表示,執法有比例原則,可先從衛生單位的毒、藥癮列管對象著手,這類對象通常在施用時有暴力傾向,在戒斷時,也容易脫序不受控。

賈蔚補充,毒駕者被吊銷或吊扣駕照後,未來重新取得駕照的門檻應加嚴,不能只看查扣時間屆滿、考試過關與否,「形式上的證明無法確保個案已戒毒」,政府應該把成癮治療結果、再犯風險、認知反應能力與心理狀態都納入審查。

他建議,吸毒的人即便沒有駕照,也可能「無照」毒駕,警方酒駕臨檢應改變作法,不能觀察沒有酒駕就放行,還要審視有無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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