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姓男子不滿李姓、陳姓男子上門催討水費,竟拿磚頭砸到李腦出血、缺牙,甚至持1瓶98%高濃度硫酸狠潑,釀陳男全身面積約22%灼傷,左眼完全、右眼視能嚴重減損,犯後一度避重就輕,法院審理後依傷害、重傷害等2罪,判莊男9年6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莊男和李男有租用水費糾紛,李2025年8月25日下午5點多協同陳姓友人到莊梧棲區住家前索討費用,雙方發生口角,莊竟撿路邊磚頭丟向李,害他頭部遭砸釀腦出血、耳朵及嘴唇撕裂傷,連牙齒都斷裂缺損。
莊仍不罷休,又拿1瓶濃度高達98%的濃硫酸朝陳姓男子潑灑,造成陳有2至3度化學性灼傷、雙眼及臉部部灼傷,頸部、前胸、上腹部、雙手及左腳灼傷(占體表面積約22%),甚至釀左眼視力無法辨光感、右眼視力僅能辨眼前5公分手指數,嚴重減損視能。
台中地院審理時,莊男坦承不諱,被害的李、陳也指證歷歷,附近民眾也目睹衝突,另有監視器畫面可佐。
醫院診斷指出,陳男被潑硫酸後,眼部眼角膜、結膜囊燒傷,其左眼視力無法辨光感,右眼視力僅能辨眼前5公分手指數,其左眼視力、視野等功能均完全喪失效用,右眼雖未達完全喪失效用程度,但已嚴重減損,不能回復。
中院審酌,莊男僅因金錢糾紛、口角衝突,就恣意攻擊人,丟擲磚頭、潑灑硫酸手段,導致2人受嚴重傷勢,且硫酸具腐蝕性,受灼傷者於長期治療過程中承受生理上相當難耐痛苦,雙目視能毀敗、嚴重減損,形同餘生將面臨生活上種種不便。
中院認為,莊犯後初期避重就輕,僅願承認傷害犯行,最終才坦承,但沒和被害人和解賠償,依傷害罪、重傷害罪,各判他1年10月、8年6月,應執行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