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大老、公司前董事長因台糖售地弊案入監,二○一五年出獄後面臨台糖求償一點七億元,台糖向地院聲請對吳管收,法院三日拘提未果,吳十一日自行報到。中院以吳屢次不報告財產狀況,被媒體拍到出入高檔餐廳、搭百萬名車,生活豪奢,裁定管收解送至台中看守所。
吳乃仁十一日上午十時在律師陪同下,赴台中地院民事執行處報到,法官裁定管收後,十一時卅分即解送至台中看守所。
據了解,吳入所後低調、客氣,與中所另名民事管收人同房,不會和其他刑事被告、受刑人接觸,不必下工廠勞動,也能自備食物、衣物,作息不完全比照「坐牢」。
依強制執行法規定,管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有管收新原因發生時,對於債務人仍得再行管收,但以一次為限;依法吳乃仁至多只能於看守所待滿六個月,期間吳也可聲請停止管收,若期滿仍無法清償債務,法院將視台糖主張、有無新事證,另行處置。
台中地院表示,債權人台糖持執行名義多次聲請對債務人吳乃仁等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至二○二五年四月底台糖僅部分受償,尚有鉅額未受償,法院依新聞報導等事證,顯示吳有出入高檔餐廳、搭乘百萬名車等豪奢生活,顯有履行義務可能,卻故不履行。
中院表示,核發執行命令要吳限期據實報告財產狀況、提供擔保或限期履行執行債務,吳經通知不報告、也沒提供擔保或遵期履行,再通知其到庭也拒不到場,囑託台北地院拘提未果。
中院表示,吳乃仁十一日到庭辯稱,他住所是兒子所有,並出租給他人使用,自己罹病生活無法自理,需由子女照顧住在子女家,才未遵期到庭,他有和台糖協商清償債務意願,但未提具體清償內容,台糖代理人十一日也當庭表示「今日無法協商。」
中院審酌,對吳財產強制執行確已不足抵償債權,且無法發現吳應交付之財產,考量他屢次未遵期據實報告財產狀況、未提供擔保或履行,顯見他非「不能報告財產狀況」,裁定准予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