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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酥鴨店老闆酒駕撞死人 國民法官判7年9月…死者家屬批太輕

香酥鴨店老闆酒駕撞死人 國民法官判7年9月…死者家屬批太輕

香酥鴨店老闆鄭傳吉去年底徹夜飲酒,翌日凌晨開車高速衝撞路旁垃圾車,廿三歲陳姓女清潔員慘遭撞死。審理時陳母說最大願望是看她披上白紗,卻血肉模糊被蓋上白布。台南地院法庭昨認鄭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刑七年九月。死者家屬直呼「判太輕」。

「我女兒的命就這樣沒了。」陳母說,對方沒賠償,態度惡劣,看到女兒被撞死時的慘狀,心像千刀萬剮,真的判太輕了!陳女妹妹掩面泣訴,姊姊再也回不來了。

檢方認為,鄭男肇事犯罪情節嚴重,審理時雖認罪,但鄭的債務近二百萬元,沒有具體賠償計畫,被害人求償之路遙遙無期,為避免家屬求償困難,具體求刑十年。

合議庭指出,鄭肇事前與友人輾轉多處飲酒,雖曾請過代駕,但仍決定自行駕車,肇事時正逢上班、上學時段,鄭酒測值每公升零點九五毫克、近法定標準四倍,駕車高速行駛、偏離原車道,毫無煞車或閃避,撞上暫停慢車道、開警示燈且後方擺三角錐的垃圾車。

陳女當時在車後清運垃圾,遭撞下半身粉碎性骨折,雙小腿截斷,臟器外露、血肉噴飛當場死亡,耗費五組禮儀修復師接力近廿四個小時,才勉強拼湊遺體。陳女與男友從事清運,還在飲料店兼職,家人迄今以她出國工作為由,不敢告訴奶奶其死訊。男友目睹事故心理受創,背負介紹女友工作的愧疚。

合議庭認為,鄭在救護車堅稱有找代駕,否認酒駕,拒絕在酒測單簽名,初次筆錄表示不記得駕車及撞擊經過,雖與客觀證據不符,考量酒精作用及重大撞擊後,確有可能造成記憶缺損或認知偏差,難認定蓄意規避責任。

鄭直至審理程序首次向陳女家屬表達歉意,但至今未賠償分毫,僅表示願將獄中工作所得作為賠償金,若服刑完畢會再分期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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