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彭柏超施用「」依托咪酯後駕車,在新竹市虎林國中前釀一死四傷,被檢方依毒駕致死、過失傷害罪起訴,法院一、二審依毒駕致死罪判處十二年七月徒刑,案件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據了解,彭柏超(卅五歲)高中畢業後沒有工作,廿多歲開始吸毒,吸毒的錢也都靠買賣而來,目前因另案入監服刑。彭有毒品前科,加上傷人,法院以累犯、違反道交條例加重其刑,但他符合自首要件而減刑,最終判十二年七月徒刑。
二○二四年九月十六日,彭柏超駕駛白色賓士車蛇行,行經正值放學時段的虎林國中前,逆向撞上二輛載有孩童的機車,鍾姓婦人(七十一歲)當場死亡,其孫女全身多處骨折、內臟破裂;另名載二個孫子的李姓老翁也被撞,三人同樣多處骨折,釀一死四重傷。
彭柏超未持有駕照,坦承邊吸「喪屍煙彈」邊駕車。一審審理時,檢察官指彭素行不佳,無照又毒駕上路,還曾有酒駕紀錄,多次因毒品案出入監獄,直到前年一月才出監,八個月後就因「邊開車邊吸毒」釀一死四傷慘劇,使被害者家庭破碎、家屬承受莫大悲痛,犯罪情節重大。
調查顯示,彭柏超事發前一天連續施用海洛因、安非他命、K他命及依托咪酯等六種毒品,還邊吸依托咪酯邊開車,尿液檢驗結果證實有多重用藥行為。
彭柏超審理時認罪,對事故過程與證據能力無異議,坦承吸依托咪酯後會精神恍惚、身體顫抖,且知道會影響駕駛,但仍無法控制吸毒行為,並稱「我是慣性施用」,開車時已恍神,直到撞上電線桿才恢復意識。
一審審酌彭柏超過去除販毒、多次無照駕駛,還被通緝七次,判處十二年七月徒刑,彭和檢察官皆針對量刑上訴。彭表示自己沒錢賠償,若被害人有調解意願,他可以通知家人協助,但也坦言有被害人索賠一千萬元以上,他家人無法辦到。
二審審理時,檢察官認為彭柏超前科累累,才出獄八個月就無照毒駕,還一次施用六種毒品,他是因不得已才「留在原地」,不符合自首動機,應加重改判。
二審維持一審判決,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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