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彭柏超施用「喪失煙彈」依托咪酯後駕車,於新竹市虎林國中前釀1死4傷車禍,被依致死、過失傷害罪嫌起訴,一、二審判12年7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彭柏超(35歲)高中畢業後沒有工作,20多歲開始吸毒,吸毒的錢都靠買賣而來,現因另案入監服刑。
2024年9月16日,彭駕駛白色賓士車蛇行,行經正值放學時段的虎林國中前,逆向撞上2輛載有孩童的機車,導致3名年僅4至8歲的孩童重傷,鍾姓婦人(71歲)當場死亡,她孫女全身多處骨折、內臟破裂,另一名載2名孫子的李姓老翁也被撞,3人同樣多處骨折。
彭未持有駕照,並坦承邊吸食「喪屍煙彈」邊駕車。一審審理時,檢察官指彭素行不佳,無照又毒駕上路,還曾有酒駕紀錄,他多次因毒品案出入監獄,直到前年1月才出監,8個月後就因為「邊開車邊吸毒」釀1死4傷慘劇,使被害者家庭破碎、家屬承受莫大悲痛,犯罪情節重大。
調查顯示,彭柏超事發前一天連續施用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愷他命及依托咪酯等6種毒品,還邊吸依托咪酯邊開車,尿液檢驗結果證實有多重用藥行為。
彭在審理時認罪,對事故過程與證據能力無異議,也坦承吸依托咪酯後會精神恍惚、身體顫抖,且知道這樣的狀態會影響駕駛,但仍無法控制吸毒行為,並稱「我是慣性施用」,開車時已恍神,直到撞上電線桿才恢復意識,且彭過去除販毒、多次無照駕駛,還遭通緝7次,一審判12年7月徒刑。
彭和檢察官皆針對量刑上訴,彭柏超表示自己沒有錢賠償,若被害人有調解意願,他可以通知家人協助,但也坦言有被害人索賠1千萬元以上金額,他家人無法辦到。
二審審理時,檢察官認為彭柏超前科累累,才出獄8個月就無照毒駕,還一次施用6種毒品,他是因不得已才「留在原地」,不符合自首動機,應加重改判。彭的律師主張一審判決重複評價,適用法條錯誤。
二審審理後維持一審判決,仍判處彭12年7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