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女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在遊戲認識鄭姓男子,雙方不僅以通訊軟體互傳曖昧並有內容的訊息,張夫在電腦發現2人的曖昧對話,婚姻破裂,向2人連帶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2人侵害權,判決須連帶賠償張夫10萬元。
判決指出,張女與丈夫2021年結婚並育有1子,去年1月間,張夫使用張女筆電時,意外發現張女與鄭男的對話紀錄,內容不僅還提及多次性行為及討論過夜等情節。張夫質問後,張女坦承與鄭男有不正當關係,雙方隔日辦理離婚。
法官檢視相關對話紀錄後認為,內容顯示2人已非單純網路聊天或虛擬遊戲互動,而是實際發展親密關係,足以認定有交往及性行為事實。鄭男辯稱在網路遊戲中認識張女,並不知張女已婚,但法院根據對話內容,發現鄭男不僅知道張女育有幼子,還曾討論離婚、孩子扶養及離家生活等問題,認定他知道張女已婚。
法官認為,婚姻關係具有親密及排他性,配偶間負有忠誠與誠實義務,張女與鄭男的行為已嚴重破壞婚姻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原告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侵害情節及婚姻受損程度後,認為精神慰撫金以10萬元為適當,因此判決張女與鄭男應連帶賠償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