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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龍滿當2童面殺死父母未做「精神鑑定」死刑撤銷 當初未鑑定理由曝光

吳龍滿當2童面殺死父母未做「精神鑑定」死刑撤銷 當初未鑑定理由曝光

高雄市苓雅區男子2023年不滿樓上鄰居吵鬧,當著2名幼兒的面持刀將小孩父母羅姓夫婦殺害致死,一、二審都判2個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審理卻認為吳未作精神鑑定,昨撤銷發回更審;不過,根據一、二審判決,並非未做鑑定,而是吳龍滿多次不配合,甚至威脅鑑定團隊,二審法院曾多次詢問,吳龍滿仍拒絕接受進一步的鑑定。

現年65歲的吳龍滿與羅姓夫妻一家人四口是上、下樓鄰居關係,因長期不滿住處深夜傳出不明聲響且懷疑是羅家人所發出,2023年9月15日上午7時,持刀械自13樓住處步行至14樓羅家住處,羅持刀砍羅妻的胸、腹、背及手臂等處,再至主臥室趁羅還在睡覺,持刀械刺、砍羅的胸、肩、手臂及大腿,羅姓夫妻傷重當場死亡。

高雄地院一審判吳龍滿2個死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認為,吳刻意由樓梯間上、下樓避免遭監視器拍攝,他長期懷疑死者家人發出噪音積怨,案發數日前還與羅妻發生爭吵,有動機,依2個殺人罪對吳論罪。

二審認為,吳龍滿故意殺人符合憲法判決、兩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罪行」,加上他始終拒絕或消極應訊並否認犯罪,假設持續居住集合式大樓,極可能再因同一緣由引發不滿而犯案,有再犯相類犯行的可能性,已無教化或再社會化可能,一致決判處死刑。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院認為,一審沒有認定吳的殺人動機,二審卻認定動機是懷疑樓上住戶發出聲響,吳預謀殺人與卷證資料不符,此外,根據卷證資料,吳不是不能做精神鑑定,判死刑必須符合憲法判決有關意旨,因此撤銷發回。

不過,根據一審判決書,當初法官曾囑託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屏安醫院為吳龍滿做精神及量刑鑑定,長庚鑑定結果顯示吳龍滿智能未達障礙,可排除器質性精神病、物質使用障礙症與物質使用引起相關精神病、思覺失調類群和其他精神病症。

屏安醫院則是在為吳龍滿做量刑前調查鑑定時,直接表示無接受鑑定意願,吳龍滿甚至威脅鑑定團隊人員還稱「我說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果你們行文給法院,法院看到後是不是可能會判我比較重?你們為什麼要這樣做?」

上訴二審後,吳龍滿辯護律師曾以他鑑定中不配合,導致報告不完整,聲請其他機關再次鑑定,但合議庭曾詢問吳龍滿意願,吳都直接表達不願接受鑑定。

合議庭認為,刑事訴訟法雖設有鑑定留置、鑑定必要處分等規定,但這些措施只針對鑑定人外型、生物跡證、聲調或吐氣等有形物,無法強命受鑑定人回答問題或進行相關測驗,因吳已接受長庚醫院實施鑑定,鑑定人也認為待證事實暨鑑定方法不會因吳龍滿拒絕回答而影響結論,最後駁回律師聲請。

吳龍滿嫌樓上鄰居家吵,2023年9月砍死羅姓夫婦,案發後3小時被捕,一、二審都判死刑,最高法院昨天撤銷發回更審。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吳龍滿嫌樓上鄰居家吵,2023年9月砍死羅姓夫婦,案發後3小時被捕,一、二審都判死刑,最高法院昨天撤銷發回更審。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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