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姓女子在台北市草地上看到二級保育類動物正在叼捕,怒吼「放開牠」並拍攝影片上傳Threads遭檢舉。警政署保七總隊第四大隊警員依違反保護法送辦。羅女辯稱不知是保育類,台北地檢署認定,未達騷擾程度給予不起訴處分。
鳳頭蒼鷹(學名Accipiter trivirgatus),別名臺灣鳳頭蒼鷹、鳳頭鷹、粉鳥鷹,是農業部公告的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
羅女被檢舉,今年1月22日在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巷弄旁的草地上,見鳳頭蒼鷹叼捕鴿子,當場大聲怒吼「放開牠!」等語,鳳頭蒼鷹驚嚇飛離。羅女將此事影片發布在Threads,「路過原以為牠們正在交配,突然看到老鷹抓著鴿子」、「我立馬怒吼:放開牠」。
羅女到案供稱,她看到老鷹抓著鴿子翅膀,基於救助生命的想法才接近喝斥,不知老鷹是保育類野生動物。
檢方認定,羅女未持用任何器物接觸、追逐、圍捕或持續干擾鳳頭蒼鷹,鳳頭蒼鷹無受傷、受困或無法自由活動,羅女行為尚未達到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騷擾的程度,全案罪嫌不足不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