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江姓、施姓男子分別涉嫌自撞及撞傷警察,彰化地檢署聲押,但彰院法官陳德池都裁定請回,檢方針對二案提出抗告,其中江案已由台中高分院撤銷發回後,由院方裁定羈押,另外施案部分,台中高分院今天也撤銷彰院處分,發回彰化地院更裁。
江姓男子上月30日開小貨車送瓦斯桶撞路旁停放汽車,經唾液毒品快篩檢測有安非他命、依托咪酯類反應,車上被搜出依托咪酯類電子煙;彰化縣溪湖警分局埔鹽分駐所長陳國銘,本月4日查緝毒品人口施姓男子,遭施倒車衝撞,右腿臏骨粉碎性骨折,施經唾篩有依托咪酯類反應。檢方聲押江、施,法院皆裁定請回。
檢方針對二案提出抗告後,江案已獲台中高分院撤銷,發回彰院更裁後,已裁定江羈押,施案部分,今天下午也由台中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更裁。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