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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用他帳戶騙28人共527萬 法官相信他單純找工作提供帳戶判無罪

詐團用他帳戶騙28人共527萬 法官相信他單純找工作提供帳戶判無罪

李男應徵「線上交易」兼職工作提供帳戶,成為詐欺集團工具,28名被害人共匯入527萬多元,隨即被轉出,被控詐欺取財、違反防制法。李男辯稱單純找工作,不知情。法官檢視李與詐團成員聯絡過程,相信他是誤入陷阱,判決無罪。被害人向李提告求償,也全被駁回。

檢方調查,李男基於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不確定故意,前年7月29日前某時在虛擬貨幣交易所平台申辦帳戶,並把平台帳號及密碼,以及他名下銀行和帳號及密碼,提供給詐欺集團成員使用。

檢方查出,共有28名被害人共把424萬537元匯入李男銀行帳戶,103萬多元匯入李男郵局帳戶後,即遭詐欺集團成員轉匯出去,製造金流斷點,隱匿、掩飾犯罪所得去向,起訴李男涉犯刑法幫助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幫助洗錢罪。

李男辯稱,他在找工作時,對方說是線上交易工作,要他去做虛擬貨幣交易,會給他底薪3萬元,日領1千元。他先提供郵局帳戶,但對方說沒辦法使用,才再給銀行帳戶。對方說當時急需工作,沒有覺得對方怪怪的,沒想過帳戶會被拿去做不法使用,也才會被騙等語。

李的辯護人指出,從對話紀錄可看到花滿長時間跟李周旋,說服他提出帳號、密碼。李確實是掉入求職陷阱,應無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犯意。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指出,檢視李男與自稱「吳晴玟」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吳稱工作內容是協助專員,為想投資貨幣理財客戶進行儲值,購買貨幣分散投資,全程無需員工投資一分錢,底薪是3萬元。李問「有試用期嗎?我不知道可不可以勝任」,吳回覆「試用期1個月」等話取信李男。

法官認為,詐團成員向李男提出的薪資待遇,沒有明顯高於社會行情,應聘流程與一般公司相似,李男稱未做過線上交易工作,當下沒有覺得對方怪怪的等辯詞,並非不可採信。

法官說,吳要要求李男至虛擬貨幣交易所平台註冊,而非要求下載不明App。等李已有虛擬貨幣帳戶,再要求李提供虛擬貨幣帳戶及綁定的郵局、銀行帳戶,並傳送兼職合約書要李簽署,還說公司對兼職人員也負責任、先簽約再兼職,對雙方都有保障,強調工作內容合法。

當李男收到名下帳戶有大筆金錢匯出訊息通知時,吳又向李佯稱,是在進行帳戶測試及作業,表示「作業財務說今天測試正常,明天會再統一測試一天,測試正常,後天開始正式作業領薪」,讓李誤以為帳戶出現鉅額或異常金流是合理的。

法官查出,李男與「吳晴玟」聯絡時,均未有所懷疑或質疑,僅在傳送身分證正反面照片時,詢問「證件不會外流吧」,但又相信吳的說詞,誤信從事合法工作,因此難僅因李男一時輕率,未能進一步查證、合理判斷,推認李男主觀上有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不確定故意,判決李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數名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李男請求損害賠償。李男在刑事庭獲判無罪後,民事庭法官也都駁回告訴,但被害人仍得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或待李男刑事案件在二審有刑事訴訟程序可供依附時,再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李男應徵「線上交易」工作提供帳戶,詐欺集團用來騙28名被害人共匯入527萬多元再轉出。李被控詐欺取財、違反洗錢防制法,法官審理後,認定李是誤入陷阱,判決無罪。聯合報資料照
李男應徵「線上交易」工作提供帳戶,詐欺集團用來騙28名被害人共匯入527萬多元再轉出。李被控詐欺取財、違反洗錢防制法,法官審理後,認定李是誤入陷阱,判決無罪。聯合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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