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的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因涉嫌受陸方指示介選、從事及詐貸遭檢方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辯論終結,徐春鶯僅承認從事地下匯兌及詐貸,否認反滲透法及非法掩護陸方人士來台,合議庭原裁定她以200萬交保,並配戴電子腳鐐及手機回報等科技監控,不料竟因科控設備缺貨,改為固定每周一、三、五上午固定向派出所報到,檢方獲悉後將研擬提出抗告。
合議庭原裁定徐春鶯除200萬元交保外,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未經法院允許,活動範圍不能超出台北市及新北市,若有醫療等其他需要離開雙北,須經法院同意,否則將逕行拘提和羈押,並配戴電子腳鐐及每日10時、21時以配發的科技監控手機進行線上報到。
徐春鶯獲裁定交保後,立刻由同案被告、女兒卜啓正及律師湊足保釋金辦保完畢,不料正等待科控設備廠商前來期間,卻傳出因近來各法院大量實施科技監控,以至於電子腳鐐和配發給被告用來報到的手機都缺貨,以致無設備可裝,合議庭於是臨時改變裁定內容,改為要求徐每周一、三、五固定至派出所報到。
由於檢方今天在徐春鶯延押與否時,便表示希望合議庭能繼續延押,如今又碰上電子腳鐐和監控手機都缺貨,缺乏更有效、有力的強制處分,因此已著手研擬提出抗告。徐春鶯辦保離去時,僅低調表示「謝謝」,未回應任何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