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國小附設楊姓主任遭檢舉涉嫌超收學費,彰化地檢署指揮偵辦後,全案偵結。檢方認定楊女長期以不實收費、虛報補助及偽造文書等方式,侵吞家長財物及公部門,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偽造文書、洗錢防制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求處有期徒刑12年,楊女詐取及不法獲利逾470萬元,檢方不法所得聲請沒收或追徵。
檢方指出,楊女自110學年度起至2026年2月間,製作未依規定標示收退費基準的不實收費通知單,向家長超收註冊費及加托費,並以隱匿或保留正式收據方式,使會計人員誤認收費合法,累計詐取家長財物逾240萬元。此外,她亦在各項代辦費及活動收費中收取高於成本的金額,差額未繳入公庫或退還家長,另涉不當獲利逾百萬元。
除向家長超收外,楊女另以「共餐」為由向園內教職員收取餐費,誆稱繳費即可與幼生共餐,實際上並未增購食材,收取款項後全數挪為私用,涉案金額約13萬餘元。檢方並查出,楊女為提高補助款額,涉嫌於公務系統中虛增延長照顧及加托幼生人數,並偽造簽到及出勤紀錄,詐領相關鐘點費與補助經費;另以母親黃女及幼生家長徐女、助理員巫女等名義虛報助理員經費,再透過多個帳戶申領資金以規避查核。
此外,楊女為核銷餐點費用,明知未實際向食品廠採購,仍與廠商張姓負責人及員工林女、戴女等人勾結開立不實發票,作為請款依據,並涉及資金流向安排,另涉違反洗錢防制法。檢方認為,全案手法系統性且長期進行,已嚴重破壞公務經費管理制度。
楊女在幼教界服務近30年,曾獲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及師鐸獎肯定,爆發弊案,震憾彰化教育界。檢察官審酌其身為具授權公務員身分之主管人員,卻濫用職權圖利自己,情節重大,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2年;其母黃女涉協助詐領補助款,求刑7年6月,其餘被告包括家長、助理員及廠商分別依法起訴,不法所得並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