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前副局長黃建榮捲入「88會館案」遭拔官,另被控無息借款1000萬元轉借逸居公司負責人答姓女子,討債時答女「我是副局長、做筆錄咬死你」要求支票提早兌現,黃否認犯罪,台北地院今依恐嚇罪判黃有期徒刑7月。可上訴。
黃建榮曾任台南市刑大大隊長、瑞芳分局長、新北市刑大大隊長、保一總隊副總隊長、嘉義市警察局長,因捲入案「88會館案」降調警政署法制室專門委員。
黃今年3月出庭否認犯罪,表示答女於起訴書裡提供的事證與事實不符,他單純是向答女要錢,沒有必要恐嚇,還表示自己才是詐騙案被害人,希望司法還公道。
檢方調查,2022年5月黃建榮透過女友林秋宜獲悉答女要借錢,向李姓友人無息借款1000萬元轉借答女,約定月息1.5分,由答女開立1000萬元支票做為借款擔保。
2023年5月借款期限將至,答女無力清償,請黃建榮將第1年的借款清償期延長1年,黃建榮再要求2年的利息改為每月以月息2分計算,答女重新開立240萬元支票,另外將之前的1000萬元支票作廢,重新開1張1000萬元的支票交給黃建榮。
2022年11月爆發「88會館案」,黃建榮怕放高利貸的事被調查,2023年8月25日到台北市大安區找答女恫嚇「這兩張支票日期一定要改,要提前兌現,不能等到2024年7月1日才兌現」,黃稱「如果你不配合,我是刑事局副局長,我可以隨時找證人做筆錄咬死你,不管做真的或假的,一定讓你因詐欺罪進去關」。
檢方查出,答女後來在餐廳交付4張、總計面額1100萬元的支票給黃建榮,黃則將答女之前開的1000萬元及240萬元的支票還給答女,黃取得1100萬元的4張支票,將錢存入胞妹的帳戶,再將1000萬元還給李姓友人。
答女還錢,黃建榮透過女友去新北地檢署檢舉答女涉嫌吸金,答女反控黃建榮恐嚇,檢方偵辦將黃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