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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架梯翻牆噴漆 男侵入鄰居後院寫「私人土地」得賠4萬

土地糾紛架梯翻牆噴漆 男侵入鄰居後院寫「私人土地」得賠4萬

張姓男子因與發生土地界線糾紛,前年初架設木梯攀越圍牆進入李姓鄰居後院,在牆上、盆栽噴漆「私人土地」,鄰居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一審判決張男應賠4萬元,張男不服上訴,二審仍認張男嚴重侵害居住安寧與隱私權,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認自己所有的土地,遭到李姓鄰居的後院佔用,2024年3月17日下午2時43分許,張男未經同意,在李女住處後院圍牆旁架設木梯,從圍牆外地勢較高的道路,爬入下方的李女後院。

張男侵入後,不僅持噴漆在圍牆上噴上「私人土地」及自認的界線,甚至連李女所有的雞蛋花盆栽也遭波及,離去時還將木梯直接遺留在後院,李女狀告民、刑事責任。

刑事部分,張男被依侵入住宅罪,判拘役30日確定,民事部分,張男也被法官判需賠4萬元。

張男針對民事判賠部分,提出上訴,主張他是由地勢較高的擋土牆架設梯子,爬至「屬於自己土地範圍」的後院,並強調該區域為開放空間,不是住宅的私密領域。

張男也主張,李女未提出精神科或心理治療紀錄等相關證據,無從證明受有精神上損失,也強調自己還有每月四萬多元的房貸要繳,需撫養雙親、無業的配偶、4名子女,此案刑事的易科罰金,造成他精神壓力沉重,導致操作砂輪機時發生工傷事故,判賠4萬元過高,請求院方酌減 。

二審審認,縱使張男認為土地確實遭越界佔用,仍應循合法正當的途徑尋求救濟,並非得以執此作為侵入他人住宅後院的正當理由。

法官指出,張男未經同意擅闖住處後院,已嚴重侵害被害人的居住安寧權及隱私權,且屬情節重大,此種非財產上損害之請求,並不以被害人必須提出診斷證明書或心理治療紀錄為必要。

法官表示,張男因司法訴訟承受精神壓力而發生工傷事故,與被害人所受損害毫無關聯,非法庭審酌慰撫金的考量因素,認定賠償4萬元適當,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台中市張姓男子架踢進入鄰居家噴漆,台中地院判張男需賠4萬元確定。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台中市張姓男子架踢進入鄰居家噴漆,台中地院判張男需賠4萬元確定。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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