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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深夜想投宿櫃台均無人無法入住 他大鬧台南民宿旅館判刑6月

酒後深夜想投宿櫃台均無人無法入住 他大鬧台南民宿旅館判刑6月

陳姓男子飲酒後深夜分別走進市一間與旅館,均因櫃台無人無法辦理入住,不滿大鬧;他憤而推倒桌椅、販賣機台、飲水機、冰箱及除濕機等,還持滅火器四處噴灑,更準備報警的客人;陳辯稱只是想找地方安頓,台南地院依恐嚇、毀損罪判刑6月。可上訴。

判決書引用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姓男子今年1月19日晚間飲酒後,於11時52分走進台南市中西區慈聖街一間民宿想要投宿,結果因為櫃台沒人,無人理會他,他竟推倒桌椅、自動CHECK IN機台、自動販賣機台,並丟擲物品、持滅火器四處噴灑,又持滅火器敲擊桌面。

民宿內的楊姓客人看到陳在大鬧,打算報警,陳竟恫稱「你們負責人不出來,我就把這裡放火燒掉」,致楊心生畏懼;陳的行為導致自動CHECK IN機台、自動販賣機台毀損,且民宿內部(含沙發)均因被滅火器噴灑而汙損失去美觀效用。

陳在民眾鬧完後,隨後又離開並走進附近尊王路另一間旅館,同樣因為櫃台沒人、無人理會他,便在旅館1樓將電話、刷卡機、電腦、置物櫃、安全帽等物丟擲在地;並至2樓踢踹房門、砸毀電視及杯子,在3樓砸毀電視及杯子、翻倒飲水機、冰箱及除濕機等物。

陳的行為導致電視2台、除濕機1台及杯子數個均毀損,飲水機水管破裂;民宿、旅館的黃姓、吳姓負責人得知後,均報警提告。轄區第二警分局海安派出所循線將陳帶回,偵訊時,陳辯稱當時有喝酒,只是想趕快找地方安頓下來,沒有真的放火,且旅館的飲水機和水管破裂應該與他無關。

檢方將陳依毀損、恐嚇等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陳認罪,法院認為宜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認定陳觸犯毀損罪、恐嚇罪,行為雖前後接連發生,惟其行為侵害法益對象不同,且時間、地點、被害人均不同,為另行起意所為,應分別論處。

法院審酌,陳為智識成熟之成年人,於飲酒後投宿旅館,竟因二家旅館櫃檯沒人,無法辦理入住,即徒手砸毀櫃台物品及房間內飲水機、冰箱等物,甚至出言恐嚇;陳的犯行使民宿、旅館受有財產上損害,對住宿客人造成心理畏懼,所為任意侵犯他人財產、恣意恐嚇他人,目無法紀。

考量陳承認犯行、犯後態度尚可,法院通知調解時,被害人未到場,因此陳迄今尚未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失;兼程陳的犯罪動機、手段,及其教育程度、職業、家庭背景等,其所犯3罪,分別依毀損罪判刑2月、4月,恐嚇罪判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陳姓男子飲酒後深夜分別走進台南市一間民宿與旅館,均因櫃台無人無法辦理入住,不滿大鬧,台南地院依恐嚇、毀損罪判刑6月。記者袁志豪/翻攝
陳姓男子飲酒後深夜分別走進台南市一間民宿與旅館,均因櫃台無人無法辦理入住,不滿大鬧,台南地院依恐嚇、毀損罪判刑6月。記者袁志豪/翻攝

陳姓男子飲酒後深夜分別走進台南市一間民宿與旅館,均因櫃台無人無法辦理入住,不滿大鬧,台南地院依恐嚇、毀損罪判刑6月。記者袁志豪/翻攝
陳姓男子飲酒後深夜分別走進台南市一間民宿與旅館,均因櫃台無人無法辦理入住,不滿大鬧,台南地院依恐嚇、毀損罪判刑6月。記者袁志豪/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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