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姓婦人告蘇姓繼子用「三字經」罵她,並在民事庭法官詢問「什麼權利受到侵害」時,堅稱「身體、健康、信用、貞操權全部收到侵害」;法官在判決書引用總統演講用語「不是喔,不是這樣子」,說明莊女僅有名譽權受損害,判決蘇應賠償2萬元。可上訴。
去年大罷免期間,賴清德總統在團結十講中曾說,雖然民主包含多數決,但不能因為表決多數就決定所有事情,「不是說議會多數,就可以決定各種事情…不是表決多數贏就可以了,不是喔,不是這樣子」;後來國民黨也在臉書引用「不是喔,不是這樣喔」,反諷民進黨執政。
判決書指出,蘇姓男子父親離婚後,與莊姓女子再婚,莊女成為蘇的繼母;去年4月25日下午5時許,蘇在台南市永康區住處門前,公開對莊女辱罵「幹你娘、老雞掰、你娘臭雞掰、幹」等,莊女報警提告,台南地院依罪將蘇判處罰金3千元確定。
莊女對蘇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台南地院新市簡易庭審理時,法官詢問「是不是認為被告侵害你的權利」,莊女答「什麼都侵害」,法官再問「侵害你什麼」,莊女回「栽培養育之恩,還罵我三字經」。
法官說明「要構成侵權行為,要侵害如身體、健康、名譽、信用、貞操等人格法益才能請求精神慰撫金,你是什麼權利受到侵害」,莊女認為「他罵我,就是侵害我的身體、健康、信用、貞操」;法官再說「公然侮辱所保護的法益是名譽權,是否名譽權受到侵害」,莊女仍表示「全部都受到侵害」。
法官再問「請求的權利是否為妨害名譽的損害賠償」,莊女仍稱「包含身體、健康、信用、貞操,全部還我」;法官認定,蘇姓男子的言詞依一般人認知,均屬輕蔑、粗鄙,帶有負面評價貶抑言詞,已足使莊女在社會上評價受到貶損,自屬故意不法侵害名譽權。
法官在判決書內論述,至於身體權、健康權、信用權、貞操權均非侮辱言詞侵害的人格法益,「原告一再無視法院闡明,堅稱其身體權、健康權、信用權及貞操權受到侵害,不是喔,不是這樣子,則均屬無據」。
法官審酌,莊女因蘇的言詞,精神上承有相當痛苦,蘇亦不爭執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考量雙方學經歷、家庭狀況、收入情形,及兩造為母子關係,莊女因蘇的加害行為致其人格法益受影響等,認莊女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於2萬元範圍內為適當,應予准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