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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無號誌路口女騎士未停讓…遭超速女撞死 二審判緩刑免關

苗栗無號誌路口女騎士未停讓…遭超速女撞死 二審判緩刑免關

縣李姓女子在前年間,開車行經銅鑼鄉一處無號誌交岔路口時,超速直行,與同向路口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騎乘機車的賴姓女子發生碰撞,致賴女頭胸部重創合併顱內出血、氣血胸等傷害,送醫急救後不治,一審依罪,判刑7年,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李女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駁回上訴,宣告緩刑2年,尚未確定。

判決指出,2024年7月31日上午8時20分許,李姓女子開車沿朝西段產業道路由北往南行駛,行經與銅鑼街路口時,未依規定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的準備,反而超速貿然直行,與依正常行向由東往西行駛的賴姓女子機車發生碰撞,導致其人車倒地。

經交通鑑定機關認定,賴姓女子騎乘機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李姓女子開車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還超速行駛,為肇事次因,兩造都有違規情事。

賴姓女子因車禍撞受有頭胸部外傷合併顱內出血、氣血胸等嚴重傷勢,送醫急救後,仍於同日晚間9時40分許不治死亡。檢察官認被告涉過失致死罪起訴。

苗栗地院審認,李女行為不該,但考量無前科、素行尚可,事發後留在現場主動向警方自首並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輕其刑,考量李女犯後坦承犯行,但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綜合其學經歷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7月。

李女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在審理期間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二審審理後,駁回上訴,但宣告緩刑2年,尚未確定。

苗栗縣李姓女子在前年間開車撞死賴姓女機車騎士,二審判緩刑。圖/本報資料照片
苗栗縣李姓女子在前年間開車撞死賴姓女機車騎士,二審判緩刑。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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