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黃姓男子與蔡姓男子、張姓女子加入集團,黃仁力兼當取簿水、車手,蔡男當取簿水,張女負責現勘放置贓款地點,3人合作取款60多萬元、取得9張提款卡。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黃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蔡男應執行2年,張女處1年1月。
判決書指出,即時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小藍blue」、「Nuts」、「??」、「噴火龍」、「OPEN-Sun」、「叔叔」等真實姓名與年籍不詳的人組成詐欺集團,分別招徠蔡男、張女加入,去年黃男在馬來西亞經人介紹結識網友「小藍blue」,8月間被安排來台假觀光真詐財。
詐團成員假冒富邦商銀、富邦證券、中國信託人員,佯稱可投資黃金、帳戶遭盜刷等理由,詐騙6名匯款到指定帳戶,又以可協助申請歐洲創業補助、申請貸款等理由,向徐姓等5名被害人詐騙9個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
「Nuts」透過Telegram群組「Open馬來上人群-小藍」指示黃男,到指定地點 撿拾被害人提款卡,再依指示提領現金,放連同提款卡和提領款項放置在指定地點。蔡男依指示把被害人提款卡送到指定地點,交給詐團不詳成員提款,張女依指示勘查收水手放置贓款地點是否安全。
彰化地院審酌,黃男、蔡男、張女參與詐欺犯罪,不僅詐欺取得無辜民眾財物,並使詐欺取財所得的真正去向、所在得以獲掩飾、隱匿,並考量暨各被害人所受的損害損度、3人參與犯罪的分工方式、自陳智識程度及家庭生活狀況、坦承犯行,張女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完畢,蔡男、黃男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附表所示之刑。黃男刑滿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